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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1%才能發言 砲轟白癡立委

1301,2002,2330,2412等幾隻股票家大業大...
要說擔心他們大股東私相授受排除持股1%以下不能領股利個人愚見機率是微乎其微
所以沒有持股1%以上不能分股利這個點不提
(真敢提出我也絕對反對到底...因為這是我目前的主要收入來源)

除了這點以外老實說如果是為了想去給公司經營高層洗臉所以參加股東大會...
然後為了參加股東大會所以去買個1張或10張股票我是覺得很無聊
看看大同的例子...罵到哭又怎樣!?還不是亂搞...
看看力晶的例子...酸到爆又怎樣!?董監事還不領到油洗洗...

好的公司正派經營不會因為你只持有1,2張股票就虧待你...不參加股東大會一樣可以看著股價一路向上或享受填權息
爛的公司胡搞亂搞也不會因為你持有1%以上就收斂惡行...就算參加股東大會砲火全開他也是左耳進右耳出懶得理你

對付惡質只想來資本市場撈錢的公司大股東...我們小散戶能做的就是不買他們公司的股票就好
如果這間公司的經營方向或是大股東行為讓你覺得不恥...賣掉手中持股就對了!
就算真得覺得自己高瞻遠矚,眼光獨到想改變公司經營方向或策略讓公司獲利成長...
那就實際一點要嘛毛遂自薦看看能不能進公司坐上領導位置...不然還是持續累積手上持股比重讓自己可以說話更大聲吧!

只持有1張2330...參加股東大會是去感受那個氣氛罷了...
但是如果是持有1%以上的2330...那張忠謀先生搞不好還曾經去你家吃過飯呢!
哪還用擔心提的臨時動議沒人鳥...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這個社會.........
最終大家只剩下有"網路嘴炮權", 其他的權都被剝奪.
01乃嘴砲者的天堂, 取暖者之地獄. http://tw.mall.yahoo.com/store/flowers

psza wrote:
持有和委託並不相同,...(恕刪)


委托書收購,是指收購者以大量徵集股東委托書的方式,取得表決權,在代理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集中行使這些表決權,以便於通過改變經營策略、改選公司董事會等股東大會決議,從而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經營權的公司收購的特殊方式。


我知道啊 只是你是收購代理權力而已又不需要真的持有

這樣就不用受到1%持有的限制阿

除非他的法條是針對狹義的持有股權作解釋

bloodfirmament wrote:
沒有持股1%以上不能...(恕刪)


只能給你
了無遺憾~別鬧了~人生豈能了無遺憾

返無 wrote: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恕刪)


不管能不能發言

我也想知道是哪位委員想出來的~

這麼精屁的見解真是太讚了應該出來給大公司表揚表揚

重點是...

到底是哪個立委呀??
bloodfirmament wrote:
沒有持股1%以上不能...(恕刪)

返無 wrote: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持股不到1%的股東,不得在股東會當場提臨時動議。上市櫃公司公司派都大表贊同
他媽的.哪個白癡立委提的.罷免那個白癡
...(恕刪)

沒關係!

只要真的在立院三讀通過,立院的多數黨皮要繃緊點

小心股民明年一月的反彈

咱們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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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歐哈特 wrote:
話說有種東西叫做股權委託書的...

所以有影響嗎?!(恕刪)


psza wrote:
持有和委託並不相同,兩者的所有權人不一樣(恕刪)


看笑話就好,別對他太認真的


里歐哈特 wrote:
我知道啊 只是你是收購代理權力而已又不需要真的持有

這樣就不用受到1%持有的限制阿

除非他的法條是針對狹義的持有股權作解釋(恕刪)

講東的,就能講成西,真天才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sexbbq wrote:
到底是哪個立委呀??
(恕刪)

可以去立委地方服務處去問。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剛剛去立法院資訊網查了一下

5月19日(上午)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所以這個法案應該是行政院提案的!!!!!

現在是怎樣

政府這樣搞對得起投資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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