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orerainyday wrote:夫妻財產制的內容:(...(恕刪) 修正前的舊制,夫妻雖各自保有其名下財產的所有權,但妻名下的財產卻一律由夫管理、使用、收益,甚至基於管理上之必要,夫亦可不經妻的同意而擅自處分妻個人的財產。由此可見舊制對於妻的財產權欠缺保障。以前舊民法很多女人以為登記名字就好還以為老公很好呢現在如果不辦分離鬧翻或欠債也不全都登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