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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合法節稅討論

對了...父親為退休公務員領有月退俸可否報扶養?

或是親戚長輩 (如大伯父) 退休公務員,已經有月退俸,那是否可以申報扶養?

國稅局這邊的回答,不是很懂?

http://www.ntx.gov.tw/eTax/eTaxIIFDiscuss.aspx?Type=2&DiscussID=2738

意思是,如果報的話,那月退俸所領的錢,得加在我的收入裡?

小孟孟566 wrote:
意思是,如果報的話,那月退俸所領的錢,得加在我的收入裡?...(恕刪)

沒錯, 所以不划算.
小孟孟566 wrote:
除了檯面上大家所知道...(恕刪)


好吧 還有一項規定 就是:

應繳稅款少於200元以內不會追討

不管你是年收上億的郭台銘 還是只要繳22k的大學生
通通都可以隨便計算 然後湊到應繳稅款故意少兩百

就可以不被追討

因為政府追討的成本高於200元

一人兩百 夫妻兩人四百 剛好可以去看場電影

小孟孟566 wrote:
合法避稅,沒甚麼不好吧?

這個跟規避勞基法,是兩回事


你的意思是,之前工研院開的那個課,有教人做一些非法勾當囉

只要教材內容沒有違法,那個教人規避勞基法的課繼續開下去也可以的是吧?

不過我怎麼記得沒什麼人在討論那個課程內容,光是課程的名稱就被譙爆了
幫Blog打廣告已經不違規了嗎?

小孟孟566 wrote:
除了檯面上大家所知道...(恕刪)





1.有辦法的...錢多的...成立公司行號....把日常生活支出灌到公司的支出....

2.沒辦法的.....努力找人頭扶養.....或....自行提繳勞退金到12%....


majumi wrote:
●薪水族要避稅比較辛...(恕刪)

謝謝majumi大提供的資訊
有些detail還不錯

ebola01 wrote:
奇怪 炒房 帥過頭...(恕刪)


不知道為何國稅局不查就表示你砍站不夠~~也不適合用這種方法賺錢~~

基本上只要房子是租給一般民眾住沒有做商業登記~~

沒有去做租約公證國稅局怎麼可能一間一間去問說現住者是不是租的~~

所以很多包租公不需要繳稅就是這樣~~

當然不繳稅也有風險~~就是如果遇到房客積欠租金~~就必須打官司請法院強制執行~~

搞來搞去至少半年你才能趕走這白住的房客~~而且只能收回前面積欠的租金~~

後面這上法院的半年是要不到租金的~~

另外~~帥過頭買房根本不是過戶自己名下~~~

他只是賺中間的佣金~~這個根本也課不到稅~~~

國稅局人力沒多少~~~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追到稅的~~

我朋友自己開店做生意~~從開店到現在也沒繳過稅~~


majumi wrote:
●薪水族要避稅比較辛苦。
只能消極的計算:如果老闆找你面談要加薪,
請打開電腦和excel,算算加薪之後是否繳稅級距會上升一級、要多繳多少錢?
加薪,加到年所得到很尷尬上不上下不下的級距,是會嘔死人的。
...(恕刪)

光這點就不正確了....跟那個用捐款來避稅一樣的狗屁不通.....

因為每個人算稅都是累進制的.....並不是超過級距後,所有的收入都是用那個最高級距在算稅金的

竟然還有人加薪不要的...我是越多越好.....

所以...

如果年收入是100萬,那繳稅額度就為:

50 x 5% + 50 x 12%

而非

100 x 12%



是這樣嗎?
<
imcrazy wrote:
狗屁不通.....

不是用捐款來避稅,而是提醒記得拿收據。
有些公司是向員工募款,而以公司名義捐款。

不是不收老闆的加薪,而是算算看,
是否可以和老闆談把加薪的錢,轉換成其他費用支出,例如:汽車加油油資、房租、旅遊...等;
有些老闆可以談,但若不談,就沒得談。


你可以不認同,但沒必要用夠屁不通四個字。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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