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斗客 wrote:各位大大好!四年前我剛出社會有次我朋友藉說要我幫他辦開證券戶(確切的時間我忘了),我只好幫他開了兩個戶頭,也寫了委託代理人是他,但因為很匆忙都只有簽名 不就說明了當初是你願意幫他開證券戶嗎?怎不直接找你朋友如果現在反悔就跟你朋友約好直接一起去辦中止,並把裡面的錢領還給對方就好了如果有除權息一般還可以退稅除非你是高所得,可能還要多繳稅當然最好戶頭不要借人,萬一違約交割你要負責的
風雲斗客 wrote:5. 到銀行辦理結清交割戶時,銀行襄理說我非帳戶使用人(我已經本人但雙證件了耶@_@)所以不能把錢領走,也不讓我變更印鑑,最後來把我的帳戶凍結,說要等找到帳戶使用人才能結清!...(恕刪) 所以想的只是把錢領走嗎?
風雲斗客 wrote:四年前我剛出社會有次我朋友藉說要我幫他辦開證券戶(確切的時間我忘了),我只好幫他開了兩個戶頭,也寫了委託代理人是他,但因為很匆忙都只有簽名 李組長眉頭皺了一下,案情並不單純掐指一算~應該是四年的感情玩完了
看不太出來你的意思,我在想銀行主管的意思,是不是指你同學的那個帳戶其實是個抽籤戶呢??一般來說,有一陣子申購很風行時,常常有人可能一拿就是數百個人頭戶一起抽籤,或許是你同學常到銀行去存提款,所以主管才會認為對方才是帳戶的使用人,才不敢讓你將帳戶的錢領走吧??不過你這樣的解釋,其實還是不太清楚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