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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爛的惡法=國民年金


s83017 wrote:
感同身受啦但是還乖乖...(恕刪)

可是重點是,沒工作還要繳錢,而且老了還不知道領不領得到...

DiabloIII wrote:
4/1號又要漲了本意...(恕刪)
以月計價這爛規定要到什麼時候才會改啊
借個版面問一下, 如果夫妻兩個人都不繳的話會怎麼樣 ?
前幾個月我媽說有收到我跟我老婆的國民年金催繳單
我叫我媽直接丟掉
領得到的人我想不會覺得是惡法!!
台灣已經慢慢像這些好的福利國家靠近了
而且繳的稅還少的離譜~~~別抱怨太多!!

跟別的國家比已經好的太多了!!
發光小白馬 wrote:
我只大略知道許多先進...(恕刪)


台灣高官幾乎都是上億身價... 請問怎麼比?

只能剝老百姓的皮去補錢坑囉...

這一切只能用茶裡王的台詞說...

國民年金制度... 厲害! 厲害!

teresayiju wrote:
所以說如果我老公沒工...(恕刪)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
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另外, 要是夫妻兩個都剛好失業的話......

又沒工會可加入, 其窘境可想而知....

有完善的制度,要繳錢不是問題.
現在這麼爛的制度, 強迫繳錢,當然不爽啊 , 不想參加這麼爛的制度還不行
算什麼民主..?

lucifer@mobile01 wrote:
借個版面問一下, 如果夫妻兩個人都不繳的話會怎麼樣 ?
前幾個月我媽說有收到我跟我老婆的國民年金催繳單
我叫我媽直接丟掉


兩個都罰....

妻的部份罰夫, 夫的部分罰妻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補充一下..
被保險人 = 無漁農公勞保的 一般民眾
夫的 被保險人配偶 = 妻
妻的 被保險人配偶 = 夫
保險人 = 政府

米高鹽 wrote:
先進國家的高階公務員...(恕刪)

可以舉例是哪些國家嗎
我只覺得
這些錢先不管以後領不領的到
好像只是用來補現在國內舉債的大坑
先編織一個美好未來
不夠就跟人民提錢
但以後不夠用了
會不會又搞個xx年金
年齡越輕的人越倒楣....

DiabloIII wrote:
4/1號又要漲了本意...(恕刪)

惡法亦法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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