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小白馬 wrote:我只大略知道許多先進...(恕刪) 台灣高官幾乎都是上億身價... 請問怎麼比?只能剝老百姓的皮去補錢坑囉...這一切只能用茶裡王的台詞說...國民年金制度... 厲害! 厲害!
teresayiju wrote:所以說如果我老公沒工...(恕刪)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另外, 要是夫妻兩個都剛好失業的話......又沒工會可加入, 其窘境可想而知....有完善的制度,要繳錢不是問題.現在這麼爛的制度, 強迫繳錢,當然不爽啊 , 不想參加這麼爛的制度還不行算什麼民主..?
lucifer@mobile01 wrote:借個版面問一下, 如果夫妻兩個人都不繳的話會怎麼樣 ?前幾個月我媽說有收到我跟我老婆的國民年金催繳單我叫我媽直接丟掉 兩個都罰....妻的部份罰夫, 夫的部分罰妻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補充一下..被保險人 = 無漁農公勞保的 一般民眾夫的 被保險人配偶 = 妻妻的 被保險人配偶 = 夫保險人 =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