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雙親或家人幫你開的戶..真有人冒用的話..何來"侵占"自己戶頭的錢??要是我 會把所有目前持股出清換現金 交割戶錢全領光 再把這些都銷戶對方報警??賣鬧阿..怎麼看對方都站不住腳..報警有用嗎??
東東別這樣 wrote:如果不是雙親或家人幫...(恕刪)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他提得出 錢是他匯的 進出操作都是他你跟他毫無金錢上的往來..除非你能證明 雙方之間有相當的金錢關係..否則都有可能侵占....偽造文書開戶是一回事... 侵占是一回事別搞到自己也觸法..
你的戶頭可能在多年前,被人拿去"抽股票"因為以前人頭戶去抽股票手續很簡便,不需要雙複核...所以先問你雙親父母或親友是不是很久以前有去抽過股票!PS.新法已經要親證,所以沒有以前問題借"人頭"。不然報案都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