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icky wrote:稅法有規定: 只要有營業登記的非直系血親或配偶~不論有無金錢往來皆以市價租金課稅 即然有法源依據了...也不用去爭什麼了...只怪自己沒看到這條稅法...可以跟樂團商量一下...請他們支付這筆費用吧..
riicky wrote:名下一棟房產借給某樂...(恕刪) 稅法有規定: 只要有營業登記的非直系血親或配偶~不論有無金錢往來皆以市價租金課稅"這是避免有人利用無租金支出逃漏稅既然樂團無償使用 這條可以請他們支付
有法有據,該繳就繳吧不要覺得這樣的稅法有問題,基本上就算是血親,也沒有無償租賃這回事稅金仍然以地政處的「標準租金」認列屋主的實質收入,叫你朋友乖乖幫忙補稅吧或是請你朋友拿標準租金提列營業成本,可以少繳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