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elhou wrote:
以年收入70萬,扶養母親一人,使用標準扣除額來計算
(700,000-104,000-76,000-82,000*2)=356,000
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為356,000*5%=17,800 元
房貸200萬,年利率2%,房貸利息全年為40,000元
若樓主沒有其他列舉扣除額
還不如使用標準扣除額
所以利用房貸利息扣除額來退稅這種說法
只是用來唬不懂稅法的人用的......
先拿出你去年的申報書來看看,
房貸抵稅必須是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如果你是用標準扣除額就不行了列房貸了。
如果你的利息支出是40000,需減掉你和你母親兩人的利息收入(假設有18000),
所以你能申報房貸支出是40000-18000=22000,
如果你是適用13%的稅率,你每年可以省22000*13%=2860,
如果你是適用6%的稅率,你每年可以省22000*6%=1320,
所以要看你和母親的定存和活存的利息有多少,
如果你是要向銀行借錢來的目的是投資的話那是一回事,
如果是要省稅金,可能有限,你去貸款銀行也會收你一點手續保險費用之類的吧
贈與稅:如果直接拿現金的話,稅捐處不知道也查不到,
但如果是用轉帳或支票的話,你就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