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銀行不配合央行...逼得央行一定要先小升息..拉高房貸利率
本行訂定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主要考量因素如下:
(一)近期全體銀行房貸(含購置住宅、房屋修繕及建築貸款)占總放款比重高達 38.3%*,相對國內生產毛額比率亦達52.0%;新增放款復偏重在台北市及台北縣10個縣轄市。由於銀行放款有過度集中之虞,不利銀行風險控管。
(二)近年來台北大都會區房價漲幅較為明顯,民眾購屋負擔較重,房價所得比(購屋總價/家庭年所得)及貸款負擔率(每月房貸支出/家庭月所得)均高於其他地區。
(三)上年10 月以來,本行已積極採取道德勸說,籲請銀行注意不動產相關貸款之風險控管;本年3月本行復促請銀行針對投資戶調降最高貸款成數、調高利率及取消寬限期,並辦理金融專案檢查。
(四)金融專案檢查結果顯示,多數金融機構均能注意房貸授信風險,惟仍有部分金融機構未能配合落實風險控管。另於專案檢查過程中,部分銀行亦迭有建議,希望明確訂定一致性的規範。
(五)金融機構資金主要來自社會大眾,為保障民眾權益及避免借款戶承受過高風險,並督促金融機構控制授信風險,以促進金融穩定,本行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將前述道德勸說事宜,進一步予以明確規範,俾供金融機構遵循。
本項規定,僅規範到少數的高風險貸款戶,並不影響絕大多數正常貸款案件。
本行理事會並希望金融機構授信除注意擔保品價值之外,更宜重視借款人償債能力;業務亦宜朝多元化發展,以分散風險,穩健經營。
(六)政府各部會刻正戮力推動「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本行理事會認為本項購屋貸款規定係落實該項方案「不動產貸款風險控管面」之要求。惟促進房屋市場穩健發展,仍有賴上述方案之相關政策共同推動。
四、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惟若有不規則因素(如短期資金大量進出)及季節因素,導致匯率過度波動與失序變化,不利經濟與金融穩定時,本行將維持外匯市場秩序。
五、本行重申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而匯入之資金,務必依結匯申報用途使用;未來本行將隨時密切注意其資金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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