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去跟勞保局申訴~一定要為幫員工加保條文~(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type=old&id=yIh9VkYQimo%3D。
)
而勞工只要能夠舉證像是薪資所得 打卡 ..只要能夠證明你有去上班(工作)萬一有需要申請勞保給付時就用得上
再來健保局也要申訴~
去調解委員會詢問(免費的)要怎麼處理~他們有比較懂法律部分的人~因為牽涉到食指斷的程度(影響工作(殘廢等級)程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按勞工除受到職業災害可請求勞工保險給付外,勞保對於其他普通傷 病、殘廢、老年、死亡之情形,亦得請領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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