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預立遺囑,如本人會寫字,可以依民法第1190條作成自書遺囑方式最為簡便,作成之後可向公證處請求認證,以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偽之爭議。
請求辦理認證之手續如下:
應到場的人︰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可以代理。
應攜帶的文件︰
1. 自書遺囑︰遺囑人須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亦即必須自己寫遺囑的全文+在遺囑結尾處簽名+記明書寫時之年、月、日)。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2. 遺囑請作一式3至6份,可以複寫但不可打字或影印(其中須包括1份供公證處留存卷宗,1份由本處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
3. 遺囑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參考民法第1138、1141、1144、1187、1223條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各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4. 遺囑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5. 財產權利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存摺或存單等,並請提出財產清單。
6. 財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載有課稅現值之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等。
7. 繼承系統表1份,以及戶籍資料(如現戶戶籍謄本及除戶戶籍謄本等,須可以看出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8. 準備認證請求書(可至「司法院書狀範例」下載或到公證處購買)。
認證費用︰
請先計算標的價額(遺囑標的價額之計算是以立遺囑人全部財產價值為標的價額),然後就該標的價額按下列費(均為新台幣)收取二分之一。(可依下面所列自行計算其二分之一,亦可參見司法院所頒公證費用標準表 )
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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