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地主與佃農的歷史共業

天蟬變 wrote:
其實我們早在10年前...(恕刪)


恩...

說的你很委屈的樣子...

後代自動繼承是沒錯...

嫌耕作很辛苦的話你也可以放棄呀...

10年前請地主來解決地主不解決...

講的很好聽...

他跟你解決...不是給你錢就是割土地

另外我要說上上樓有個人說以土地公告地價的1/3....

你要嗎...任何人都要求以賣價的1/3啦...

不然就是割1/3給佃農啦...

你會說17條有規定呀..

對啦...那就要去告了啦...

大家一起耗啦...

我絕對沒有對佃農不敬的意思...

農民是很辛苦的...

但是375減租的土地...

也是前人辛苦買下來的耶...

結果動不動就可以分1/3...

反正也不可能解決啦...

而且再說一個更實在的....

認為可以分1/3的人都錯了....

大法官釋憲案裡面有啦...

1/3補償的部份自公佈後兩年失效...

但是還是要告啦...要證明佃農有主要收入啦...

另外魔術凶兆...你有一點搞錯了...

佃農不得另外出租啦...

如有另外出租地主可收回啦...

(如有錯請指教)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樓主分成兩版區發文
另一版無人回
這版神人一下就點出重點

一早看文還看不出所以然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hummer511 wrote:
恩...說的你很委屈...(恕刪)

hummer511 我不知道您在激動什麼,
不過你說的也沒錯,
佃農,地主都各有其立場,
談不攏就打官司吧.

底下是Google到的.也許將來自己也用得到.
----
1.租約的解除,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成立
2.不一定要金錢補償,不過前提是只要雙方都答應
3.若有協議金錢補償,金額是沒有標準

另一種金額有標準的是
1.土地被徵收或重劃或都市更新,這些情況地主的土地可能都與原來樣貌不一樣,例如:徵收,地主土地都不見了。怎可能還租給佃農呢?所以補償金算出來若是300元,佃農可以拿100元,這種情況是有標準的(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

2.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土地變成非耕地,已經變成不適合耕種的土地,例如:高鐵站前本來是農地,現在變成住宅區,若是地主不能收回,還給佃農耕作,不是很怪嗎?不符合憲法中"地盡其利"的思想,所以地主可以收回,但地主不是賣出啊!!價格如何定?就是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17條)

結論地主賣地,只是單純的契約行為,因為佃農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要通知佃農,沒有規定要補佃農,若要解除與佃農間的契約,還是要地主與佃農協議,至於協議的金額法律沒規定!
----
以上引用自王木春代書事務所
http://www.land-rich.com.tw/vg.php?p=27
wenhoya wrote:
hummer511 ...(恕刪)


呵呵...

是有點太激動了...

可能是中午沒吃飽血糖太低了...

我記得在大法官的解釋裡面是沒有補償的規定了...

但實際作業上我就不知道了...

會那麼激動的原因...

只是看到"認為自己很無辜"的理由...

有點....


其實就你而言...

不論怎樣你都不會放棄這1/3或者任何你所謂的協商補償的機會的...

但..你有想過那是人家祖先前人所購買的土地嗎...

這樣的1/3或協商補償...

其實就是在懲罰地主...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樓主應該早就脫離60年前那種佃農貧苦的生活了吧?
要不要考慮把地還給地主啊?
照你這樣講.耕作3代已60年歷史的土地.那我該怎麼做.是請地主無償收回.還是叫地主繼續給我耕種.
375減租的原意是保障佃農的生存權 ,
不過時至今日,
已經有很多的佃農早就不是農夫了,
只是到手的利益不想放手而以。

另外回答原po的問題,
就和上面說的一樣,
你改種別的東西可以,
但是原來一年兩期的稻米,
你還是要交給對方租金的部份,

SO,絕對不會因為你改種樹,
就變成20年後再付租金...

說地主不出來處理?
話說,這本來就是地主的地阿,
要處理什麼?
是不是表示你們十年前就不想種了?
但是既不想種田,
卻又覺得沒享受到利益所以惋惜?

但是這是375減租的原意嗎?
不是應該是保障佃農嗎?
什麼時候變成佃農不想耕田,
還是要拿到一份錢的工具?
steve5 wrote:
375減租的原意是保...(恕刪)


對啦...

終於看到一個肯持平說話的人了...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呵,終於在這裡看到對375了解的人了
還以為大家都被矇蔽了

反正我們家族早就放棄了那塊看得到吃不到的地了


佃農?
好像新光吳老板也是佃農耶
天蟬變 wrote:
照你這樣講.耕作3代...(恕刪)


就目前的不健全與落後但不被處理的375減租條例而言...

你是繼續保有你耕種的權利...

地主也無可奈何...

我想你的這段話說到你的重點了...

那就是"啊就這樣呀!!不然地主想怎樣"...

因為你不會請地主無償收回的...

而所謂的無償收回..地本來就是地主的..不是嗎...

為何要有償...

有償只是為保護您的先人所設的規範...

您以及您現在的家庭是得靠目前依375減租條例所承租的土地...

耕種所得的作物為您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嗎...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