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pul wrote:而是把該給我的4元配息,先把30%先扣著,實際上我只有領到4元X70%,而另外4元X30%則是抵稅後才把多餘的錢退給我...(恕刪) 不是這樣喔! (我自己算今年是 5 元配息,含可退稅額,當然前提要能退到稅)
clwu5724 wrote:不須要再加上可扣抵稅...(恕刪) 小弟後來又看到這位版友的股利所得圖不懂我的說法有什麼錯誤這位版友在申報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股利總額難道是寫383,000嗎?不可能吧應該是寫383,000+117,240=500,240元吧公司公佈之股利政策通常是指股利淨額部份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是以股利總額來計算所以還是要加上可扣抵稅額的
jackel22 wrote:公司公佈之股利政策通常是指股利淨額部份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時候是以股利總額來計算所以還是要加上可扣抵稅額的...(恕刪) 我錯了! 剛才翻了今年報稅資料,真的是含可退稅額為股利總額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