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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股利問題


bradlittleliu wrote:
1. 23號就要下單...(恕刪)


那請問, 24號之後, 如果不想等填權,是否應該就可以把中鋼出掉,
然後股利還是會在一個月左右進入戶頭?


除息的計算方式,也是基於市值不變的規定。

因為除息不會影響股數,所以股價可以直接扣除配息。

至於繳稅的部分,因為公司配發給股東的現金股利算是營利事業所得 (公司已經繳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股息是繳過稅的所得。

目前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制,因為公司適用的稅率,可能和個人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所以參加配息的個人,在每年報稅的時候還是要申報股息所得。有些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很高,你參加除權息除了拿到股息之外,還會拿到"可扣抵稅額", 舉例來說, 如果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是 25%, 你的個人所得稅率是 13%, 你領到這個公司的現金股利, 隔年報所得稅時, 把這筆所得報上去 (連同可扣抵稅額), 政府就會把當初公司多繳的 12% 稅退給你。

配息是很多有錢人的重要收入來源,課稅的部分老早就定出很明確的遊戲規則了,不會有樓主所擔心的不公平現象啦。
單細胞0629 wrote:
那請問, 24號之後...(恕刪)


它有一段不能過戶的時間

是指要在這段時間內還沒賣掉股票的人才能發到股息嗎?
拍些照片,好留下我曾經存在這個世界的證據。 http://smem.no-ip.com/blog/
annihilator wrote:
除息的計算方式,也是基於市值不變的規定。
因為除息不會影響股數,所以股價可以直接扣除配息。...(恕刪)


就是這點矛盾。
基於市值不變這個原則,所以除息不應該從股價中減去息值。

假設某公司資本額500萬(50萬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股,除息前股價20元,市值是1000萬元,除息參考價=1000萬/50萬股=20元,這是市值不變。

同上例,該公司除息前淨值19.5元/股,除息後淨值為18.5元/股,變的應該是公司淨值。然而淨值和市值並沒有連動關係。

另外,0050年度分配收益時就沒有扣除息值,這又不知是何原因。
九十年代的憂傷 wrote:
它有一段不能過戶的時間
是指要在這段時間內還沒賣掉股票的人才能發到股息嗎?
...(恕刪)


不是。
實體股票交易流程是這樣的(反推):
假設最後過戶日是D日
D日完成過戶(至標的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公司)
D日上午買方領取股票(賣方取得價金)
D-1日下午號子派員到交易所交割、清算。
D-1日上午到號子交割(買方付交割款,賣方到號子交付股票)
D-2日下單並成交
.......現在都用集保了,有些細節可能有變,如有說錯歡迎大力指正。謝謝!

只要在最後過戶日前完成過戶,權值或息值就是您的,之後隨時可賣出。停止過戶期間是給標的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公司作業時間用的,對投資人權益不造成影響。
KiKiUnicorn wrote:
我的看法是,除權息後股價的調整,是要保持所有股東的資產權益不變,
...(恕刪)


資產權益?不太懂;是否可下個定義?

KiKiUnicorn wrote:
如果同時除息權..
有公式可算,不過我忘了...


原則:先減息值、再除權值。
假設某公司已發行股份50萬股(500萬元),除權息前收盤價20元,每股配現金1元股票1元員工紅利3萬股
(股本)50萬股*20元=1,000萬元........除權息前市值
除權息參考價=(1000萬-50萬)/(50萬股+5萬股+3萬股)=16.379元....調整為小數點第二位並退位後為16.35元
看錯~刪

十五~十五~十五~十五~十五~
scasper0213 wrote:
基本上股價會扣掉配息...(恕刪)
chmiao wrote:


資產權益?不太懂...(恕刪)



我是這樣看的,
除權息前一日收盤後該股票的總市值(等於所有股東在該股票除權息前的總財富),

和【除權息後總市值+總配息】(等於所有股東在該股票除權息後的總財富)

這兩者必須是相同的,也就是不能因為除權息的動作,使股東在該股票上的財富無中生有或無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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