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Dale wrote:不一定,這代表他放棄...(恕刪) 感謝各樓層的建議不過...如你所說...小弟父母仍健在...故收養這個選項不在考慮的範圍小弟另想就買賣與贈與請教一下如果用買賣的(應該只是形式上的買賣)...日後是不是會因為買時價格較低...而需支付較多的增值稅?如果用贈與的...贈與稅和上面的增值稅哪個較低?
其實也沒那麼麻煩一般房子要過戶還是得麻煩到代書有問題到時候再問代書就好了以我自己的經驗如果擔心到特留份那就是怕死後有人說好了不要還反悔不然一般有情有理講也不需要講到法了如果要生前給那可以贈與加買賣扣掉贈與的部分其他用買的這種事代事它們處理太多了那種方式比較好一問就知道了
增值稅跟形式無關跟移轉過戶有關所以,如果是『買賣』,因為你跟你叔叔非二親等,所以只要資金流程正確,那麼你就會被認定買賣,而無贈與之虞。贈與稅現在也降到10%了,然後一個人有220萬的贈與稅額度,除非你叔叔來日方長﹙超過2年),不然的話,贈與算是個不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