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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急問 新光壽險與附加醫療險被保人權利

第一次看見這種文件

請金管會介入調查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
第一、確定條款到底是怎麼賠,比方說,手術等級項目表是怎麼列的?
第二、醫師方面,確認什麼是正式的手術名稱~最好是跟手術等級項目一模一樣,因為有時保險公司會用這個拗你(因名稱不完全,我們不認定為『你所指的手術項目』,所以不賠…云云)
第三、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強制規定與契約疑義之解釋)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請問這對你有利嗎?
= =?
加油!不要被打壓了~~!!

就條款來說,版大還是有贏面的~
其實,如果保險條文沒列到(就是保險公司不用理賠時),根本連叫你簽都不用...

直接回文,說不理賠..那有簽什麼簽.(甚至寧願上法院,法院說要理賠再說,如果判不用理賠,那就賺到了)

看來,樓主被坑機會比較高...

因為簽了,就是等於.....認同保險公司的意思,..

剛剛用 關鍵字 "體外震波碎石 理賠" 相當多的案例,,,

樓主可以參考一下...

還有一個可能原因 ."震波碎石術浮濫 給付將限次 "

...
目前健保局所蒐集的檔案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同一病患在同一院所全年申報6次以上震波碎石術者有43家醫院,同一病患申報5 次者則有56家醫院,而同一病患全年接受4次碎石者,則有84家醫院。
..

所以才會有這個限制...
cxh17895 wrote:
其實,如果保險條文沒...(恕刪)


請問大大簽這樣的同意書是合理的嗎? 不簽是否拿不到保險金?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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