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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imzegna wrote:
http://news...(恕刪)


繼續上訴,看下個法官會不會還這麼瞎,或是看林全能不能謹守諾言。還可以拿著這個判決書去進行彰銀經營權的假扣押。
剛看完整份落落長的新聞稿,只能說法官想法太狹隘,

法官認為"不能妨礙"只針對"已取得"的經營權,

因為台新上屆董監改選還沒取得經營權,所以財政部就不算妨礙,

這邏輯…

總之,整份看完只覺得像玩文字遊戲,在想像世界中鑽來鑽去玩得很開心

對台新唯一有利的點,就是確認今後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的經營權,

但是!! 前提是台新要先取得經營權XDDDDDD

真是服了我們的天才法官竟然想得出來






感覺就是拖,拖過520後,交由新政府來解決

這法官就是八面玲瓏阿,要說是各留空間也好,不敢得罪任何人鄉愿也好。

看下面這個新聞就知道了
http://goo.gl/Rr07Jz
聯合財經網

法人:有利台新金奪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贏得怪怪的 沒獲賠165億

台新金民告官控告財政部的民事訴訟案今日法院宣判,雖然認為台新金之前與財政部就取
得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但是並沒有同意改派董事代表與165億元賠償台新金
內部對於這個審判結果是認為「贏得怪怪的」,但法人普遍認為有利台新金布局明年彰銀
董監改選,新政府上任後的新財政部應不致阻擋台新金重新拿回經營權。


彰銀案恐進延長賽

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未能遵守契約,搶走彰銀經營權,在2014年12月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財
政部恢復經營權,這場「民告官」訴訟,是國內首度金融機構控告政府機構,台新金經歷
二次宣判前被二度延期宣判要求加開辯論庭,讓彰銀案一再拖延,今日終於一審宣判,雖
然雙方都還可以上訴,未來勢必再進入延長賽。

市場法人認為一審宣判結果,應該解讀為台新金在經營權上取得勝訴,亦為民告官的首
次勝利,同時因為準閣揆林全是當年進行彰銀標售案的財政部長,新政府更了解本案的「
來龍去脈」,新政府改朝換代相對有利台新金。


台新金雖然拿不到165億元的天價賠償,也無法改派董事代表,但仍是「贏了面子」。

此外因為明年6月彰銀就要進行董事改選,此次勝訴後台新金將全力布局明年的董監改選
,一審判決結果,對於日後財政部不能阻撓台新金股權過半,對於取回彰銀經營權也有幫
助。後續要關注新任財長上任後,對於馬政府留下來的爭議衝突,是否選擇和解,以解決
雙方僵局與官司訴訟,接下來再判斷台新金對於彰銀明年改選是否啟動新一波的搶回經營
權布局動作。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照這篇的說法就是,還有剛剛之前貼的判決新聞稿來看
法官的作法就是所有人都不得罪的狀況,要說是各留空間也好,不敢得罪任何人也好

(1)對台新有利,是主要判決爭點,承認台新和財政部的關係

承認該2005年的函文是契約,而且有效。
然而最詭異的是在這裡把契約拆成兩個來看,
一個是財政部給經營權,同意得標人取得過半的董監事等四個視為一次性契約。
另一個是得標人不可妨礙得標人取得經營權視為持續性契約。

(2)對財政部有利,而且不得罪財政部

雖然有效但認定財政部已經履行契約義務了(因為法官認為是一次性),
所以對於馬政府和張盛和的2014年的做法不予否認或稱其錯誤。
但其實2008年、2011年財政部都有履約,我不懂法官怎麼會說只要履約一次就好。

(3)對新政府有利,給予未來的坐下來談的空間。

最有趣的就是也判了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取得經營權,這個灰色地帶非常大。
就端看"不得妨礙"究竟是限縮還是擴張解釋,法官也沒有講得很清楚。
所以這篇才會說看好台新還是有機會,可能上訴之後會走上和解,這也不是沒可能。

曾銘宗建議的方向可能是選擇之一,就是坐下來協商,然後改派台新金的董事人事,
或者同意台新金增加持股,來解決這次的事情。
再走司法程序只是勞民傷財而且對於雙方都是一種傷害。
這應該是未來最有可能的解決方法。

哀這件事情真的拖太久了,張盛和財政部真的是政府玩人民,人民鬥不過官的最佳例子。
skinnypigQQ wrote:
所以這篇才會說看好台新還是有機會,可能上訴之後會走上和解,這也不是沒可能。
曾銘宗建議的方向可能是選擇之一,就是坐下來協商,然後改派台新金的董事人事,
或者同意台新金增加持股,來解決這次的事情。


台新金的資本結構恐怕還得再加強點才能走上合併這條路
當初是硬吃彰銀,現在則要靠自己努力壯大實力,
如果一年能比彰銀多賺50億(目前還沒有),
將來愈晚併,換股比例愈好。

打鐵還需自身硬,求人不如求己。
沒有實力,別人也不會想幫你,這些都是很現實的真理。
今早的聯合報系文章, 談到台新的未來可能發展.

********************************
彰化銀行民營化釋股案,是準行政院長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力推的政策。當時核心決策成員共有五人,包括:林全、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前經建會(已更名國發會)主委胡勝正、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陳永誠。
監察院去年10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這五個人都問到了。其中僅彭淮南認為,財政部2005年發的公函,效力屬於一次性而非持續性。
彭淮南說,財政部用的文字是「本次」非「forever 」,如果是「forever」,彰銀每屆董監改選,財政部與台新金雙方無須簽協議書。
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林全、吳榮義、胡勝正、陳永誠四位綠營財經要角都認為,台新金比較有道理。林全甚至直言:「如果是淡馬錫得標,最後卻產生經營權換人的結果,一定會打國際官司。」
監委問林全,他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契約關係非屬一次性,所以是否每次彰銀董監改選都不需要協議?林全爽快回答:「是!」,他並指出,「財政部與台新金協議董監改選是有問題的」。
林全還說,自己提交給特偵組的書面資料也表達過,關於彰銀「未來」公股釋出部分,財政部有所承諾。
財政部2005年發的公函,關於未來的定義,顯然不僅限於彰銀2005年的董監改選,因為當時並無任何公股釋出計畫。
林全並表示,台新金自從取得彰銀經營權,就表示合併意願,所以合併問題不是現在才有,以擔憂台新金提合併案而剝奪其經營權,應該不是理由。
一名曾經參與決策的人士研判,只要林全繼續當閣揆,民進黨應該會延續政策的一貫性,「回到當時政策,經營權還給人家」。

weber2654 wrote:
今早的聯合報系文章...(恕刪)


應該會在立法院同意之下,願意將財政部手中的彰銀股票按照市價出脫給台新金。如果是這樣,吳東亮壓身家借錢也會買。接下來彰銀就不再是“公股銀行”了,大石頭就被踢開了。

橄欖綠 wrote:
接下來彰銀就不再是“公股銀行”了,大石頭就被踢開了。


彰銀是公開發行的公司,本不應該由政府來操作。
只有在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才會有這種人治的思維。
KD交叉向下....
開始回跌...
結束這一波的小反彈
橄欖綠 wrote:
繼續上訴,看下個法...(恕刪)

Howen0902 wrote:
KD交叉向下......(恕刪)


不就是進來賭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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