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0/02/02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12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中國人壽」)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0/1/8~110/2/2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中國人壽普通股
236,569,862股,累計應賣股數已於110年1月28日確認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
量;另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10年1月20日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公開收購人與
中國人壽結合案,故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公開收購人已於110年
1月28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1,218,818,226股
(2)實際成交數量:1,000,00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全部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
情況下,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2月9日前
(含當日))支付。
(2)方法: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
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
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
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
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及稅捐,並
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若應賣人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所得稅外之上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需之相關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者,應賣人將無法收到應
賣所得股款。
(3)地點:公開收購股份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掛號郵寄
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全部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
情況下,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0年2月9日前
(含當日))交割。
(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統一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5850-572239-2)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東興路8號1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1個營業日
(2)方法:本公司將以計算方式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式請參閱公開
收購說明書第4頁。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850-572239-2)轉撥回
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東興路8號1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開收購累計參與應賣之普通股股數達
1,218,818,226股,超過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1,00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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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開收購人預定收購數量為 1,000,000,000 股,約當申報當日被收購公司於經濟
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 21.13%;
但如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
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
依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
(2)前述計算方式如下:
A. 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 3 股至壹仟股(含)
以下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
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B.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數量扣
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
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數無法全數出售
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
購數量之合計數)
C.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
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數全數無法出
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3)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850-572239-2) 於收購期間屆滿日後次一營
業日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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