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馬痲 wrote:搞清楚喔...台新提的訴訟類型叫確認之訴確認之訴本質上就沒有執行力喔到底是誰在開玩笑??台新的律師??還是鄉民??(恕刪) 我覺得您的水準太高了,還是不要跟我們這些鄉民瞎攪和了~~~
前面有人說台新先位之訴勝訴,所以才不用判備位的損害賠償,其實是錯的呦!台新金主張兩個大方向,第一是確認訴訟(確認移轉經營權的契約關係存在),第二是給付之訴,只有給付之訴才有先位請求(改派)跟備位請求(賠165億)。法官是把給付之訴全部駁回。然後主動把確認之訴的聲明改掉,然後說本來台新金主張的可以請求移轉經營權的契約也不存在,但有一個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的契約存在。這種貼心到家的做法,實在太罕見了,一般都是看你主張什麼,如果主張錯了,也直接駁回,所以我之前判斷台新金應該會敗訴,這次法官對原告如此貼心,實在令我非常訝異。
法官也很扯,就算台新金照你的算法只能拿四席,那少的一席在哪裡?沒有損害賠償責任?況且難道財部的票有過半嗎?怎麼沒過半的票也有辦法拿過半席次?不知道台灣的4G頻率標書上有沒有保證別人不能蓋台的保證?說不定哪天交通部也可以來搞一搞?
陳明熊 wrote:前面有人說台新先位之...(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剛實際確認是給付之訴部分才有預備合併先與更正至於您說「法院主動把確認之訴的聲明改掉,然後說本來台新金主張的可以請求移轉經營權的契約也不存在,但有一個不妨礙台新金的契約存在。這種貼心到家的做法,實在太罕見了,一般都是看你主張什麼,如果主張錯了,也直接駁回,所以我之前判斷台新金應該會敗訴,這次法官對原告如此貼心,實在令我非常訝異。」這樣的做法在法律上並非站不住腳..199跟199-1要求法官應該闡明,至於台新有無在訴訟中變更聲明,可能就要看判決全文了。總之這個判決..台新應該會上訴
我想這個判決,兩邊都一定會上訴的,這樣也滿好的,一審的裁判費記得有報導說大概1億1,上訴要1.5倍,法院就可以直接拿走1億65以上,對我國司法體系不無小補呀,哈哈~只是後面上訴應該是財政部出2千萬,台新金出1億4吧。
台新應該民事求償不會上訴了..沒意義..看他的備位求償本來就不是要165億只是要經營權上訴要再花1.x億,明年彰銀改選前都還不一定有結果他倒是會利用這個唯一一條有勝訴的"契約有效"來作為假處分的上訴假處分上訴不用那麼貴,但可以保全不讓金管會逼他依據金控法出脫彰銀持股陳明熊 wrote:我想這個判決,兩邊都一定會上訴的,這樣也滿好的,一審的裁判費記得有報導說大概1億1,上訴要1.5倍,法院就可以直接拿走1億65以上,對我國司法體系不無小補呀,哈哈~只是後面上訴應該是財政部出2千萬,台新金出1億4吧。
換個角度來看,台新金也可以不用爭了,先好好經營台新金:1. 彰銀目前營運也不錯,每年穩穩拿些股利2. 下次改選,有機會拿回經營權3. 天時地利人和時,再來個合併4. 股市大牛市時,想賣,找個大腕的處理掉想想那些壽險爲主的金控,或手上有大筆資金的公司或金控,過去壹年幾百億元就飛了。************ 4/27 15:17 聯合台新金民告官控告財政部的民事訴訟案今日法院宣判,雖然認為台新金之前與財政部就取得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但是並沒有同意改派董事代表與165億元賠償,台新金內部對於這個審判結果是認為「贏得怪怪的」,但法人普遍認為有利台新金布局明年彰銀董監改選,新政府上任後的新財政部應不致阻擋台新金重新拿回經營權。彰銀案恐進延長賽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未能遵守契約,搶走彰銀經營權,在2014年12月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財政部恢復經營權,這場「民告官」訴訟,是國內首度金融機構控告政府機構,台新金經歷二次宣判前被二度延期宣判要求加開辯論庭,讓彰銀案一再拖延,今日終於一審宣判,雖然雙方都還可以上訴,未來勢必再進入延長賽。但市場法人認為一審宣判結果,應該解讀為台新金在經營權上取得勝訴,亦為民告官的首次勝利,同時因為準閣揆林全是當年進行彰銀標售案的財政部長,新政府更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新政府改朝換代相對有利台新金。台新金雖然拿不到165億元的天價賠償,也無法改派董事代表,但仍是「贏了面子」。此外因為明年6月彰銀就要進行董事改選,此次勝訴後台新金將全力布局明年的董監改選,一審判決結果,對於日後財政部不能阻撓台新金股權過半,對於取回彰銀經營權也有幫助。後續要關注新任財長上任後,對於馬政府留下來的爭議衝突,是否選擇和解,以解決雙方僵局與官司訴訟,接下來再判斷台新金對於彰銀明年改選是否啟動新一波的搶回經營權布局動作。
這次判決財政部才頭痛好像沒輸不用賠錢,也不用讓董事席次但如果不上訴等於承認判決,承認需支持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時就要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承認這判決,下次再妨礙直接就是違法了(雖然這次也違法..監察院趕快處罰...很弱的監察院只會說檢討)不承認要上訴,天價仲裁費?上訴方先付??上訴後會不會輸更多(原則已確定反而不用處罰爭議最大..因為財政部瞎子也看得出來2014年有妨礙)weber2654 wrote:換個角度來看,台新金也可以不用爭了,先好好經營台新金:
2016年04月27日13:08台新金告財政部,爭取彰銀經營權的民事訴訟官司,一審宣判今天出爐,誰勝誰敗,引發不同解讀;法界相關人士說,就經營權之爭來看,「是財政部贏了」。該人士說,依判決主文來看,是確認當年有此合約,但台新兩大訴求,一是把彰銀經營權拿回來「駁掉」,二是台新求償165億元,也是被駁回。也就是說,台新拿回彰銀經營權之戰,是財政部贏了。該人士說,該判決只是確認當年有此合約,但台新要拿回經營權和賠錢都不行,就經營權來說,財部一審勝訴,不用改派台新代表。再就訴訟費用分攤來看,台新需負擔7/8,一般來說,輸愈多、要付愈多。(廖珮君/台北報導)法官很少會判政府輸.政府贏就是全民贏再上訴也是一樣
http://news.cts.com.tw/nownews/money/201604/201604271745252.html#.VyChMvmqpBc因此,台新金認為,財政部不但已違反契約,也違反台北地院判決主文所稱的「不得妨礙原告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因此,台新金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妥適方案,以繼續維護全體股東及台新金權益。=====不知道台新金還有什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