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內容 可以說是字字斟酌(四平八穩不得罪.但也少了擔當)而張部長 說對了一事(就是雙方有輸有贏)台新這邊力求的是在(24屆董事會)所受的委屈而法官這邊 也只能說是以客觀沒有偏袒的證據來推判其實重點 就在於下一屆的改選財政部這方的立場 已經法院認為不被允許 再妨礙台新當年依據(入股即主導經營權)之契約的前提所以自然已就沒有求償新台幣165億元的理由
前曾主委也說話了.....他是說整體看今日判決結果 台新只贏得確認契約存在 但其餘皆輸往後在財政部不干擾下.. 董監改選就各憑本事了至於未來..他仍建議 讓新政府與台新協調 ex.可否增加持股我倒覺得...1.彰銀想增資2.龍巖集團持股的態度這是一個影響不小的變數..特別是(2)
v5950065 wrote: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223260(恕刪) 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彰銀經營權之政策。判決書好長好長法官也承認契約存在可是契約裡最關鍵的這三個字在判決書完全沒提到啊法官居然說財政部沒違約台灣司法真是讓我絕望
留級的米蟲 wrote: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恕刪) 以目前的判決結果,如果下一次董監選舉,財政部再玩一次同樣的把戲,會有甚麼問題嗎?台新金再告一次財政部,判決直接參考前一次,台新金下一次董監改選再繼續努力所以上一次的損失就只能含淚吞下去不知該說是誰高明了
這樣看起來165億備位求償是拿不到了財政部也不能妨礙下任彰銀董事改選同樣的把戲沒辦法再玩了除非台新金不是最大股東現在看龍巖所持的股份支持哪一方(龍巖的態度很重要大家各憑本事的意思老實說 大家都一贏一輸只是財政部被約束不能玩老把戲搞人家不過林全當行政院長相信對台新金是比較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