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wang2010 wrote:輸了又怎樣..?虧損去年就一次性提列了...這案子早就是個雞肋..到下次董監改選都不會有結果..有誰因為這點投資台新金了...? 本來就是個雞肋議題..不知道有甚麼好High的..這次的判決對台新的好處只有下次董監改選的贏面會大些而已..專注本業吧..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我覺得還不如判敗訴...(恕刪) 講解一下這個案子為什麼法院這樣判,這跟台新求償聲明的排序有關,學理上稱階梯訴訟當前順序聲明無理由才要審酌備位聲明,台新第一順位聲明是請求董事席次回復原狀當第一順位無理由,法院才能審酌第二順位求償165億今天第一順位法院認為有理由,也就是財政部應該回復台新的董事席次時,第二順位聲明應該是毋庸裁決的,可是法院卻做出了無理由的判決,自然有裁判上瑕疵啦,台新也可以上訴。不過就目前來說,台新最希望的目的已經達到,會上訴的是財政部
有主文全文嗎?看新聞寫:被告(財政部)在原告(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原告當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過半數董事席次從這邊看起來應該是台新勝訴沒錯,既然先位贏了,備位的天價賠償就不用判,應該不是敗訴吧
柴犬君 wrote:講解一下這個案子為什...今天第一順位法院認為有理由,也就是財政部應該回復台新的董事席次時,第二順位聲明應該是毋庸裁決的,可是法院卻做出了無理由的判決,自然有裁判上瑕疵啦,台新也可以上訴 可是法官不是判第一順位的請求也駁回了?!
這個判決目前看來就只有這段話"被告(財政部)在原告(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原告當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過半數董事席次",所以,財政部沒輸,台新金沒贏,法院或者是國家賺了裁判費的八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