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師講的華為長公主是持加拿大護照過海關的,所以視為加拿大公民引渡條約上犯美國最高2年(或以上)罪不管是否加拿大人都要引渡.......................................限制就是必須是美國刑期2年以上的重罪就要看美國用哪條罪名來辦經濟間諜罪可以判到15年違反伊朗制裁就更加複雜
記得香港銅鑼灣書店四位店東與職員被秘密抓回中國嗎?https://tw.news.yahoo.com/%E7%91%9E%E5%85%B8-%E4%B8%AD%E5%9C%8B%E5%87%86%E8%A8%B1%E7%91%9E%E5%85%B8%E9%86%AB%E7%94%9F%E6%8E%A2%E8%A6%96%E6%A1%82%E6%B0%91%E6%B5%B7-130600918.html瑞典政府今天(13日)表示,中國政府已經准許一名瑞典醫生為瑞典籍的香港書商桂民海(桂敏海),進行醫學檢查。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今年1月20日傳出在從浙江開往北京的火車上,再度遭中國執法人員帶走,當時有2名瑞典外交官在現場。瑞典外交部長華爾史特龍(Margot Wallstrom)今天在聲明中表示:「瑞典醫事人員在8月13日,星期一,探視遭到拘禁的瑞典公民桂民海。這是受歡迎的消息。」華爾史特龍並未在聲明中,透露桂民海的情況,或是今天瑞典醫生檢查的結果,僅重申瑞典政府呼籲北京當局釋放桂民海。她表示:「桂民海必須獲釋,讓他與家人團聚。」華爾史特龍說,瑞典政府將持續針對釋放桂民海事件進行「密集工作」,並指隨後「將以多種不同方式」,由瑞典醫生探視桂民海。現年54歲的桂民海因為香港銅鑼灣書店案,2015年10月首度在泰國被人帶走,後來桂民海在中國一處未經公開的地點現身,自白涉入一起致命車禍及走私非法書刊。2017年10月,瑞典政府表示收到通知,桂民海已獲釋。但是桂民海今年1月再度被中國幹員帶走。=======================================================美國之國力夠強,能驅使加拿大替他抓人.難道中國沒做過類似的事嗎?中國在自己領土抓人,有在走什麼法律程序嗎?有通知家屬嗎? 有出示拘票嗎?香港特區政府也只能閉上眼睛,開綠色通道,坐視同胞被中國人押回內地.香港銅鑼灣書店其中三名店東與職員是香港居民,被中國派人去香港秘密押回中國,這也就算了. 畢竟此三人身在中國的香港特區,是中國領土.瑞典籍的桂民海在泰國被抓,他有觸犯什麼泰國法律嗎?沒有,泰國政府單純是替中國政府抓人,立刻遣送中國.憑的是什麼? 很簡單...中國政府 "認為"瑞典籍的桂民海觸犯中國法律,中國政府之國力足以驅使泰國政府幫忙抓人,遣送中國,如此而已.現在也一樣,美國政府 "認為"孟大小姐觸犯美國法律,美國之國力足以驅使加拿大政府幫忙抓人,遣送回美國,如此而已.請問大家,中國如果沒有不公不義,美國只是依樣畫葫蘆,照做而已,有什麼問題嗎?說穿了,國際上是拳頭在說話.中國面對小國瑞典,也沒在客氣的,也是與瑞典比拳頭.只是現在中國遇上了更強大的美國,吃了鱉而已.
dohan8850 wrote:不能以理服人就用拳頭???01這裡是網路用拳頭是沒用的你還是講道理比較好 你說對一半了,01是網路,應該只能講 "理".不過,真實世界只有 "拳頭",沒有 "理"."理"在真實世界,一文不值.在真實世界,中國也是用拳頭在抓人的.中國驅使泰國政府逮捕瑞典公民,有與瑞典政府講理嗎?在真實世界,強國是以拳頭服人,而不是 "講理".
dohan8850 wrote:不能以理服人就用拳...(恕刪) 你的說法就是跟中國講人權嗎中國一定有人權美加法律就是那樣持加拿大護照過海關的所以視為加拿大公民.逮捕只是剛剛好一堆中國高官子女.全躲到美.加去了犯了罪不能抓要不學中國給他來個公審先這還是紐約州地檢署派單的(民主黨大本營)民主黨不是中國的好朋友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