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下班一看還真多留言
...(恕刪)
樓主的敘述頗為特別,
字裡行間流露的是該爭而不應爭。略顯矛盾。
既然覺得沒分到遺產會為自己母親感到不值,
那就去爭吧,
法律規定特留份一定能繼承,多少就不一定了。
(比例固定,金額不定)
老一輩的傳統就是傳子不傳女,
房產就是留給兒子,女兒頂多分現金(或說嫁妝)。
當然這不符現代男女平等,
但這就是社會風俗,
試問樓主父親多給樓主弟妹一些財物,
你是會據理力爭反抗還是暗懷不滿?
當然舅舅是否照顧你們只有樓主了解,
「天頂天公,地下母舅公」,
何況母親不在了,舅舅應該多照顧外甥。
既然想爭,也怕不爭反讓舅舅受不好影響,
那說點實際點的法律問題,
1.民事庭開庭費由提告方先繳納,裁判後一般依繼承比例分擔,若300萬大約是3萬多。
律師費約5-6萬至一審結束,更一審、上訴另計。各造自行負擔。
2.提告至一審開庭約3-6個月,可由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當然最好是當事人本人出庭,以免律師普龍光不清楚又要重開庭再議)
3.若財物為土地,以分割土地所有權為原則。
若要拿現金,調解不成立往二三審的可能極高。
土地上無房屋較好處理,
有房屋須經所有所有權人同意方可出售
(若為祖厝?樓主可能要考慮夜間托夢

而且祖厝通常是不能賣的)
又拿土地要先繳稅
4.部分開支可列入遺產扣除項目,如喪葬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