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下...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應該無罪.會不會是老一輩的祖產被叔叔拿去抵押借600萬,而且因為如此,你爸才和你叔鬧翻,然後就不相往來,N年後老一輩掛了,祖產只由你爸繼承,你叔因為沒往來也不曉得這事,最後台銀當然會找你爸要錢.以上為假設..
銀行沒有權力大到毫無任何通知就直接扣款的,執行之前一定會有一些確認債權的通知或動作,只是不知道樓主家有沒有收到。如果銀行無理,樓主官司打贏後銀行照樣要把錢加利息吐回來。我之前家裡有遇過類似的案件,找律師打到2審定讞勝訴確認債務不存在。只是1、2審的律師費得自己出,2審宣判後銀行再上訴還是駁回,上訴的律師費就由銀行負擔了。
如果台銀說扣了200萬之後就不追討應該要請他們提出相關文件具結,不是只有口頭承諾白紙黑字寫清楚才算是結束這件事~之後要簽屬相關文件最好找律師陪同比較妥當吧...至於為甚麼可以相隔10多年就直接扣200萬台銀是否要提出已盡到告知通知的證明?這點我真的很好奇~
Fscbmw528 wrote:家父是開計程車的老...(恕刪) 不要一直說不想弄這麼多事但又想別人幫忙,不出面處面等於你願意接受,就不要再來抱怨覺得不公平就幫你父親去找律師,大不了就找立委或記者,都死去十幾年才去搶繼承人的錢,分明是吃人夠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