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英間LKK wrote:
特別股股利的前提是...(恕刪)
何患無 wrote:以前兩稅合一,公司繳的稅算是股東先繳的,所以股東最後計算不用繳那麼多稅,會退稅。
未來兩稅合一取消,公司繳的稅不再算是股東先繳的稅。股東就沒預繳稅金可退稅。
..(恕刪)
不是這樣解釋,是公司發給股東的股利已經繳過稅,不能重覆課稅,因此可以扣抵
兩稅合一取消,就是和二代健保補充稅一樣,由行政機關提案立法院立法或修法,通過後,用法律來坑殺散戶和小股民,其實這種不合理的法律,是可以申請釋憲的,參加除權又不保證填權息,一直在股利拔鵝毛,剝皮,我永遠記得張盛和說的,拔一點鵝毛鵝不會死,那現在又拔一直拔,冬天來了,也會凍死吧
金融與投資/稅
兩稅合一
係指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稅兩種稅目合而為一。實施兩稅合一制的目的在於消除營利所得兩次課稅的現象,在概念上認為公司為法律的虛擬體,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只是為把盈餘傳送給股東,不應重複課稅。
目前財政部決定採用的兩稅合一制是「設算扣抵法」,意即公司所繳納的營所稅,在股東繳納股利綜所稅時可以全部抵繳。舉例說明如下:
假設A公司繳納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300萬元,稅後盈餘800萬元,在繳納所得稅後分配該800萬元盈餘,則300萬元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若該公司共有股東10人,每人股權占十分之一,每一股東獲配80萬元股利淨額,並可獲配的可扣抵稅額為30萬元。現若甲股東其應申報的股利總額即為120萬元。如股東適用的邊際稅率為40%,應納稅額為48萬元,可扣抵稅額為30萬元,故股東僅需再補繳18萬元;若適用的邊際稅率為20%,應納稅額為24萬元,可扣抵稅額為30萬元,故股東尚可獲退稅6萬元。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假設某公司可扣抵比率17%(減半扣抵8.5%)
領股利50萬(補充補費先不計)
可扣抵稅額(預繳稅款)4.25萬
股利總額是54.25萬
這4.25萬是現行兩稅合一制度下
公司幫你先繳給政府的稅款
做為隔年申報綜所稅抵扣或退稅用
未來取消兩稅合一制度
如果股利憑單仍然有這筆4.25萬可扣抵稅額(預繳稅款)
股利總額一樣是54.25萬
代表和以前相同可以退稅
如果沒有這筆4.25萬可扣抵稅額
代表8.5%上限8萬就單純只是抵減用
股利總額是50萬
股東已經沒有預繳稅款
所有股東的預繳稅款都是0
既然是0沒有繳稅
當然沒有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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