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OWOLF wrote:
首先,你有看過TPP...(恕刪)
就跟你說的一樣
簽得早不如簽得好
現在的問題就是
看到別人一直簽簽簽
就不看自己有幾斤
也看人家簽的內容
就說
別人要簽~我也要簽
所以重點在於是否有監督機制
例如4年後開放協約
所以更要國會參與
例如國會可以成立
1.對中協約小組
2.對美協約小組
3......
以代議制度來看
那麼立委就代替人民直接參與
如果要保密,則立委有義務也有責任為其國家整體利益而遵守保密
如果將來行政有任何問題,則立法機關也是責無旁貸
其實也就是說
當初可不是某個人說簽就簽
那個誰誰誰也同意的
至少就代替人民行使的權力的民意代表也可以有責任
而不是誰說了算
現在就好像是一言堂一樣
民意代表好像是橡皮圖章一樣
反正蓋就對了
老實說
民主向來都不是以效率為前提的制度
看看17~19世紀歐洲邁向專制帝國時代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