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熊 wrote:
其實這是彰銀在公開招標的呦,根本不是財政部在招標呀!
財政部只是彰銀的大股東而已,為什麼a去招標,結果得標的人可以跑去要求b(a的股東)要負責,這應該要由台新金出來解釋給大家聽才是,我的慧根不夠,目前是想不透這點啦。
這次招標我以為是財政部要出脫手中的彰銀持股....因為財政部擁有彰銀經營權,所以藉由彰銀來進行招標。所以這契約怎麼跟彰銀有關勒?
我以為財政部與台新間的契約關係,是在於“財政部必須要支持得標者的彰銀經營權”。這件事情跟彰銀其他股東應該也沒有直接關係。現在若是龍巖聯合其他小股東取的彰銀經營權,台新或是財政部一點皮條都沒有。
之前爭論點之一是:“財政部必須要支持得標者的彰銀經營權”,是要支持多久?支持方式僅止於彰銀手中持股?個人認為這都是詭辯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