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片面的知識(可能有誤)
特定外資如果看空友達後勢,要幫手上現股避險,直接賣出或降低持股不就好了,外資又不像大股東持股賣出需要申報或董監有股權限制,何苦浪費借劵費用,大費周章去向其他人借來賣?
若只是為了一時淡季利空避險,日後打算再買回,這便得浪費交易成本(交易稅+手續費),所以外資應該會花點小錢採 期貨槓桿避險吧?
為何要利用期貨避險?
台灣股市的除權息旺季,外資為了迴避參與權值股除權息,避免被課徵20%資本利得稅,於是將手中持股轉換台灣50ETF去避險避稅;但又不是每家外資都會剛好完全持有這50大權值股,所以就去台灣證交所借券,並同時期貨市場避險,避免手上的借劵價差風險.
散戶融劵的還劵方式,有 買進 或 現股還劵,兩種方式. 通常 會選擇現股還劵,是因為散戶看空後勢,擔心現金增資或除權 有時間風險,,所以預先在高價時融劵賣出,事後拿到新股時,再以新股還.
如果 散戶手上已經持有10張友達,既然看空後勢,認為3個月內股價勢必腰斬,就可斷然賣出全部10張現股, 為何要選擇繼續持有那10張現股,再同時額外花一筆9成擔保金,融劵放空另外10張友達, 等到日後股價腰斬時,就算用原先的10張現股去還劵,如此結算後,融劵的獲利和現股的損失剛好相抵,的確是避免了現股的跌價損失, 但卻浪費了融劵成本和擔保金利息. 似乎沒有套利的作用,當初直接把現股賣光,轉成現金不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
特定外資旗下某位客戶,若手上已經持有70萬張友達了,既然看空後勢,當即全部賣出或減少現股水位,為何要花140%的擔保品(現金或現股)和借劵費用,去向證金公司或外資的其他客戶,借劵賣出另外50萬張友達呢?
賣出後雖可取回部分資金另行運用,卻讓大筆擔保品資金被質押住,
日後就算是用自己手上50萬張的現股去還?,把左口袋放進右口袋, 這樣的避險方式,好像是多此一舉,反害自己70萬張現股帳面上產生價差損失,這樣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似乎沒有意義...??
有一種情況,如果是法人大股東有持股賣出限制,或許就會透過借劵賣出的方式,來降低持股的跌價損失.所以金管會為了避免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大股東利用借券有價證券規避歸入權與內線交易的適用,金管會表示,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不得進行有價證券的借貸交易。
我是覺得
特定外資若想借劵賣出放空友達,必得先出清手上現股,這樣才有套利空間. 既然看空後勢.花錢跑去借劵賣出,卻放任現股跌價不賣,好像不太合理?pe#25
外資有很多家組成,同一家外資高盛,旗下還有分 看多的客戶,也會有看空的客戶或看空的自營部,
A客戶看多,選擇繼續持有或減碼調節,
B客戶看空,就得出清持股,再向A客戶借劵賣出. 日後,B還劵時,就得從集中市場買回現股,還給A.
我看證交所公布的借劵賣出管制表,只有 "當日還劵" 的項目,沒有 "現股還劵"的項目,我不確定,法人是否可選擇用 現股還劵的方式,回補還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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