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告她媽,也是要另外分案,而你跟她媽又都是女生,基本上要成立就不容易了
法庭上,你不請律師,你男朋友就要塲塲出庭,說實在的,官司要贏還是有難度
男女互告的官司,一般法官還是比較同情女生,結果如果判緩刑也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法官相信是你男朋友叫她代簽呢?)
你上面貼的都是你和她媽的對話,說實在的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你們又不是當事人,說什麼都跟本案無關
回到事件本身,對方為了求財而冒險,你們也為了金錢損失而不滿
錢的問題和你個人情緒應該要分開來看,錢的問題就用錢來解決就好
能夠用三小時拿回一倍的錢,為什麼要花三年?
捨近求遠的目的是公平正義嗎? 前面那麼多人都做過了,請問國泰有感嗎 ?
最多是你男友的同學有感而已吧?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你要告恐嚇,基本上是...(恕刪)
認同+1
板主
很多人一直喊告
如果沒告成
錢也沒拿到
最後勞民又傷神是妳及妳未婚夫,不是這些網友們
對他們來說沒損失...
(還是說這些喊告的網友們,每人願意樂心參與,並且贊助律師費呢?)
然後看了板主回覆的
感覺板主到目前還是受了滿多情緒上的影響
就我看來好像感覺是妳跟對方媽媽講到最後不愉快?奇模子不佳?
然後妳男友在沒認識妳以前也許有跟她國中同學交情稍微比較好點?奇模子不佳?
然後也只回妳想回的
其他勸妳和解的似乎妳直接跳過當沒看見
但重點,妳跟她媽媽皆不是當事人
不過,畢竟是自己未來老公,說不同仇氣概怎麼可能,對吧?
但打官司,法院不吃這套,凡事是講證據,就事論事
但,妳拿了那麼多妳的證據,卻被退了
不過,每個人想法不同
妳和未婚夫有妳們堅持的原因
所以~以路過的網友身分之一
還是祝妳好運!
官司若有打贏記得上來和我們分享喔~

今天會準備好資料
我們已經在這些事情上花費1年多了
付出的代價是可想而知的
原本跟男朋友是想要結婚才開始審理保單
沒想到卻發現這些事情
我們也只好往後延!因為我想要開開心心的準備跟討論
而不是一邊跑法院一邊準備
偽造簽名的官司若被起訴至少業務員可以得到她應有的懲罰
照版大所比例的!那我想業務員應該是明知道酒駕會出事卻還是硬要喝酒
非常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我也會把版大的話聽進去
aggregate wrote:
我最近也剛好有一件類...(恕刪)
基本上你的應該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應該就會先處理了
保單自始無效~~~該退的會退你。
業務員如果是朋友就放手吧。
想要加倍奉還的話直接去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Ching2014 wrote:
dio0503版大...(恕刪)
辛苦了!!
提一個我跑法院小小經驗吧。
原本資遣掉的員工來告我,說我不當解雇。
因為我該給的資遣費,預告工資一毛不少,所以我站得住腳。
調解的時候,一要就是10來萬,還酸我? 怎麼可以欺負老人家?

調解員還加碼說會勞動檢查很麻煩喔。我個人是不怕麻煩啦,所以調解失敗。
最後勞動檢查完也證明沒事,想當然爾他就告上法院了。
"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 就是這句...雖然心裡不爽但還是得面對。
律師建議未開庭前直接提和解,因為律師費大約等於我和解的金額,除非我自己跑。
雖然想過我沒錯幹嗎和解? 但評估後,我妥協了。
其後原告大概覺得自己可以得到更多吧(哪來的自信阿?),所以婉拒了和解。
要開最後一庭前,原告覺得風向不對了,要來提當初我開的條件和解?

我跟律師說:在他想要得到更多時,就已經斷了和解這條路了。麻煩你再辛苦一下嚕。
判決出來~~~原告敗訴。一毛錢都拿不到,他要的"正義"也完全要不到。
以上案例好像跟這件扯不上邊?
我想說的是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選擇和解。我寧願把這些時間拿去面對美好的事物。
就降~~~~~
aggregate wrote:
保單繳了蠻多年的,剛剛保險公司有主張,如果業務員硬凹說該簽名是保戶親簽的話
保險公司會建議保戶對業務員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白話一點就是,「那是你們的事,跟保險公司無關」
另外評議中心可加倍奉還,意思是評議中心可以制裁保險公司嗎?
沒辦法喔,
評議中心只是類似調解委員會的角色,
基本上最後還是要看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尊重評議中心的決議。
但是如果評議中心做出有利保戶的決議而公司不願意遵守,
之後走法律途徑時可以當成一個有利的證據。
基本上如果評議中心的判決是有利保戶的話,
法院的判決就有很大的機會是判保戶勝訴。
至於公司要主張業務員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
那也是沒辦法。
因為業務員的行為是"公司授權"的,
所以保險公司可能要負擔民法169條的表見代理人責任或民法188條僱傭人之衡平責任。
就好像我在喝某家飲料時在瓶子裡出現一隻蟑螂,
當然是找這家公司負責,
而不是找當初"封裝這瓶飲料"的人負責。
當然,最後的結果如果是保戶勝訴,
應該會傾向原業務員與公司都有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的業務員應該都會有被公司投保業務員誠實保險,
所以這部分的賠償應該可以由這個誠實保險來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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