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你要告恐嚇,基本上是沒望,因為說那些話的不是當事人

你要告她媽,也是要另外分案,而你跟她媽又都是女生,基本上要成立就不容易了

法庭上,你不請律師,你男朋友就要塲塲出庭,說實在的,官司要贏還是有難度

男女互告的官司,一般法官還是比較同情女生,結果如果判緩刑也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法官相信是你男朋友叫她代簽呢?)

你上面貼的都是你和她媽的對話,說實在的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你們又不是當事人,說什麼都跟本案無關

回到事件本身,對方為了求財而冒險,你們也為了金錢損失而不滿

錢的問題和你個人情緒應該要分開來看,錢的問題就用錢來解決就好

能夠用三小時拿回一倍的錢,為什麼要花三年?

捨近求遠的目的是公平正義嗎? 前面那麼多人都做過了,請問國泰有感嗎 ?

最多是你男友的同學有感而已吧?

這種人根本不適合在業界繼續混!
什麼鬼迷心竅,根本都是藉口,要有這偷雞的獲利得承擔相對的風險,不然還需法律幹嘛?


樓主加油!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你要告恐嚇,基本上是...(恕刪)


認同+1

板主
很多人一直喊告
如果沒告成
錢也沒拿到
最後勞民又傷神是妳及妳未婚夫,不是這些網友們
對他們來說沒損失...
(還是說這些喊告的網友們,每人願意樂心參與,並且贊助律師費呢?)


然後看了板主回覆的
感覺板主到目前還是受了滿多情緒上的影響
就我看來好像感覺是妳跟對方媽媽講到最後不愉快?奇模子不佳?
然後妳男友在沒認識妳以前也許有跟她國中同學交情稍微比較好點?奇模子不佳?
然後也只回妳想回的
其他勸妳和解的似乎妳直接跳過當沒看見
但重點,妳跟她媽媽皆不是當事人
不過,畢竟是自己未來老公,說不同仇氣概怎麼可能,對吧?


但打官司,法院不吃這套,凡事是講證據,就事論事
但,妳拿了那麼多妳的證據,卻被退了


不過,每個人想法不同
妳和未婚夫有妳們堅持的原因
所以~以路過的網友身分之一
還是祝妳好運!



官司若有打贏記得上來和我們分享喔~
shliou版大

今天會準備好資料
我們已經在這些事情上花費1年多了
付出的代價是可想而知的
原本跟男朋友是想要結婚才開始審理保單
沒想到卻發現這些事情
我們也只好往後延!因為我想要開開心心的準備跟討論
而不是一邊跑法院一邊準備
偽造簽名的官司若被起訴至少業務員可以得到她應有的懲罰
照版大所比例的!那我想業務員應該是明知道酒駕會出事卻還是硬要喝酒
非常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我也會把版大的話聽進去
我最近也剛好有一件類似你的遭遇
但我的比較嚴重,有兩張保單的「要保書」、「簽收回條」都不是本人親簽
目前進度是在等保險公司的申訴中心調查中

想請教的是
我上網查詢的申訴流程,好像是得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30天內如未獲得滿意回覆
方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30天後,60天前)

您的部份是不是未走完申訴管道,直接另尋法律途徑?
我也有想過直接這樣的處理方式,但要怎麼做?
dio0503版大

或許有些消費者明明知情卻當作不知情想硬凹個什麼便宜
但是我們沒有那麼厚臉皮
我只是不懂為什麼要媽媽出來講!然後媽媽把我們約出去講了一堆沒在怕跟疑似恐嚇的話語
疑似恐嚇不成 又開出價錢要和解
開出價錢之後 業務員本人傳簡訊來說我們有錯
然後媽媽再使出苦肉計
他們這樣的行徑讓我感到太誇張
謝謝你看我的po文
也謝謝你告訴我你的看法
Ching2014 wrote:
Qing-hua版大...(恕刪)
aggregate wrote:
我最近也剛好有一件類...(恕刪)

基本上你的應該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應該就會先處理了
保單自始無效~~~該退的會退你。
業務員如果是朋友就放手吧。
想要加倍奉還的話直接去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Ching2014 wrote:
dio0503版大...(恕刪)

辛苦了!!
提一個我跑法院小小經驗吧。
原本資遣掉的員工來告我,說我不當解雇。
因為我該給的資遣費,預告工資一毛不少,所以我站得住腳。

調解的時候,一要就是10來萬,還酸我? 怎麼可以欺負老人家?
調解員還加碼說會勞動檢查很麻煩喔。我個人是不怕麻煩啦,所以調解失敗。
最後勞動檢查完也證明沒事,想當然爾他就告上法院了。

"告人是權利,被告是義務" 就是這句...雖然心裡不爽但還是得面對。

律師建議未開庭前直接提和解,因為律師費大約等於我和解的金額,除非我自己跑。
雖然想過我沒錯幹嗎和解? 但評估後,我妥協了。
其後原告大概覺得自己可以得到更多吧(哪來的自信阿?),所以婉拒了和解。
要開最後一庭前,原告覺得風向不對了,要來提當初我開的條件和解?
我跟律師說:在他想要得到更多時,就已經斷了和解這條路了。麻煩你再辛苦一下嚕。
判決出來~~~原告敗訴。一毛錢都拿不到,他要的"正義"也完全要不到。

以上案例好像跟這件扯不上邊?
我想說的是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選擇和解。我寧願把這些時間拿去面對美好的事物。
就降~~~~~
dio0503 wrote:
基本上你的應該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應該就會先處理了
保單自始無效~~~該退的會退你。
業務員如果是朋友就放手吧。
想要加倍奉還的話直接去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保單繳了蠻多年的,剛剛保險公司有主張,如果業務員硬凹說該簽名是保戶親簽的話
保險公司會建議保戶對業務員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白話一點就是,「那是你們的事,跟保險公司無關

另外評議中心可加倍奉還,意思是評議中心可以制裁保險公司嗎?

Ching2014 wrote:
今天會準備好資料
我們已經在這些事情上花費1年多了
付出的代價是可想而知的


人都有這種心態,所以難怪有很多人賠錢的股票還要繼續加碼攤平

問題是你們比加碼攤平還差,因為你們的投資有可預期的最大回報,

不像股票可以有超額的利潤

人生很美好,有必要浪費在這種事上面嗎?

你被狗咬了,你會選擇咬狗一口還是跟狗主人要求賠償?

我的看法是,你們正走向跟狗咬回一口的路上




aggregate wrote:
保單繳了蠻多年的,剛剛保險公司有主張,如果業務員硬凹說該簽名是保戶親簽的話
保險公司會建議保戶對業務員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白話一點就是,「那是你們的事,跟保險公司無關」

另外評議中心可加倍奉還,意思是評議中心可以制裁保險公司嗎?


沒辦法喔,
評議中心只是類似調解委員會的角色,
基本上最後還是要看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尊重評議中心的決議。
但是如果評議中心做出有利保戶的決議而公司不願意遵守,
之後走法律途徑時可以當成一個有利的證據。
基本上如果評議中心的判決是有利保戶的話,
法院的判決就有很大的機會是判保戶勝訴。

至於公司要主張業務員個人行為不代表公司,
那也是沒辦法。
因為業務員的行為是"公司授權"的,
所以保險公司可能要負擔民法169條的表見代理人責任或民法188條僱傭人之衡平責任。
就好像我在喝某家飲料時在瓶子裡出現一隻蟑螂,
當然是找這家公司負責,
而不是找當初"封裝這瓶飲料"的人負責。
當然,最後的結果如果是保戶勝訴,
應該會傾向原業務員與公司都有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的業務員應該都會有被公司投保業務員誠實保險,
所以這部分的賠償應該可以由這個誠實保險來負責賠償。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