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jan123 wrote:
不是每個人都像F大一樣無所謂的
D大,投資股票就是要無所謂放輕鬆,否則每天緊張兮兮的,日子怎麼過?而且壓力大對身體一定不好,我幾十年下來,無論行情如何震盪,我都視為當然,都不會影響到我的心情,所以雖然68歲,還跟年輕人一起路跑,過著輕鬆快樂的日子.
playbox3 wrote:
請問合庫的遠航部分之前一開始的時候合庫不是說遠航擔保的不動產總價值是超過放款金額的,所以是先提列,以後那些不動產有賣掉再回沖嗎? </blockquote>
偶來回答一下好了、若有不足煩請先進補充…
國內銀行損失需要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提列不能照自己喜好或報派亂提……
銀行損失的提列:
依授信業務的風險程度每個月電腦會依個別客戶提列一定成數的損失準備,正常授信也要提、只是成數較低,再來就是另外依個別客戶有沒有依照約定履約(放款的話就是有沒有每個月還款繳息),延遲多久提多少成數…;大概逾期三個月以上列入「逾期」授信,六個月以上列入「延滯」授信(還包含六個月的未繳利息),各個期間提列成數都不同,轉列「呆帳」的話大概就是全額提足「損失」(也是含有六個月的未繳利息),這些損失數字的計提仍需依主管機關的規定不能亂提數字,因這個範籌直接影響銀行損益數字,沒有規範就很容易動手腳……。這些參數、數據,在銀行對客戶放貸時電腦就必需鍵檔,月底各戶應提明細列印報表、彙總計提……
不動產(應該是說放款的擔保品吧?)的處分也是需依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則進行,通常就算客戶延遲履約、他的擔保品還是不能隨便就把它處分掉,銀行還是要評估客戶履約的能力、意願、債權安全性…等等,銀行需要的是客我雙贏的方案而不是變賣客戶的財產,通常走到需要訴訟拍賣的地步了、銀行仍然會勸客戶自己賣…因為比較能賣到好價錢、客戶的損失會小一點、銀行也省去走法院的麻煩……仍能正常履約客戶的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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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是通案,但其實銀行的法拍案件也不少,大多數情況是債戶欠了一大屁股債一走了之不理不睬銀行的情況比較多…(就俗話說的-跑路了),一旦是這種情況銀行法拍的動作就會積極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