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遺產問題!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主張遺產特留份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所以舅舅說我們這些小孩沒有照顧到外婆,也沒有出錢,所以遺產上不會給我們

這句話很有意思
舅舅本身就是繼承人,為什麼有權利來分配遺產?
這不就是標準的球員兼裁判嗎?
不管從情,理,法各方面來看,遺產不是舅舅的,他完全搞錯,遺產是樓主外婆留下的

老人家往生時並沒有遺囑全留給三個兒子
那就代表老人家是打算往生後依法去分配
尤其樓主提到,那個遺囑是老人家已經無行為能力下被樓主舅舅帶去公證的
所以,樓主一家代位繼承1/4是完全合情,合法,合理

況且老人家生前已經把房屋等過戶給三個舅舅
這就是老人家要多分給舅舅的,已經給了
如果真的不想留給樓主,那當初過戶房子時,就會連土地一起過了
留下來的,自然是依法去分配呀

剩下的,就是老人家要公平分給後代的
從這角度來看,樓主不去分這1/4,才是違背老人的意願
這世界有人會惜情~有人會不領情~就像樓主說的~媽媽早年支助弟弟很多~但媽媽走後~舅舅有支助過你們嗎
就以我家來說~我媽也是沒分~我有兩位舅舅~那時外婆輪流住半年~小得住我家附近~那時比較不好過(因投資失利)
所以外婆有一半的時間是住我家~要上醫院看病~也都我在載~後來我媽憂鬱症~外婆就幫去小舅家
不過住不久就把他送療養院~當然錢是這兩位舅舅再出~但我每兩星期回去看一次~去關心的次數比內孫還多
因老人家喜歡吃廣告電台說的藥~我舅舅說吃了要洗腎~也不給她錢買~也是我買給外婆的~連有時要拿兩百元都拿不到
都活到86歲~外婆說吃了感覺比較好~那就給她吃~至少吃心理的(那時小舅家已經很好過)但要拿兩百也沒有
還有小舅家不好過~那時他兒子3~4歲~他工作的時候~都帶來我家~我媽在幫忙顧~結果我媽走~我表弟連來上香都沒
所以說錢真的可以看出一個人~有人重錢~有人會惜情~既然你舅舅不惜情~我覺得爭取也應該的~社會是現實的~能讓自己好過
何樂而不為呢?

再來講我爸~20多年前~家裡好過的時候~他堂哥欠50~60萬~我爸也沒跟他討~現在他兒子當醫生當調查員~我爸跑路~也沒見大哥拿點錢來給小弟(我已經拿五百萬給我爸~沒法再處理)

只能說這社會很現實~有人惜情~有人不領情~爭取讓自己好過是應該的~雖然錢不帶來死不帶去~樓主看得很開
但你舅舅們~不是在那爭來爭去~人心不足蛇吞象~所以你去爭取讓自己好過一點~不為過


一旭日東昇一 wrote:
V大很棒,條理分明,...(恕刪)


看了某些樓的回信 還真想問問他們的學歷和經濟背景

這麼奴性的人 連自己的權利都不敢爭取 我想一定也沒啥出息

台灣光復以前出生,生長在鄉下農業社會的老阿公老阿婆,是不分產財給女兒的

這個不分給女兒財產的比例還算很高.......

樓主可以去打聽問問...

我這兩三個月有接觸三位不同的長輩,80歲以上的,都不分財產給女兒的,嫁出去了,什麼都不給的。
有的長輩還滿有錢的,上億的土地加現金,女兒也沒分到半毛,頂多一點點的現金,,,這些不分土地財產給女兒的,都是早期務農的
也有願意給女兒的,將產財均分兒女,大都七十多歲,非務農居多

若長輩的的遺願,並沒要分給女兒財產,那外孫確硬要拿........

還搞到法院,若是在鄉下,鄰里間會傳的很難聽...

法律法條是保障人民的權益

有時也是一些王八蛋的保護傘,像是鄭捷(我就是殺人啊,不然你要怎麼樣)



樓主的外婆是有要是要留一份財產給已過往的女兒,那樓主一定要積極去爭取
至於樓主的外婆是怎麼想的,我不知道!
如果有繼承權(不分男女), 當然要據理力爭的去爭, 沒有疑問.

沒盡到扶養義務(包括人力精神或金錢付出), 也要去爭, 即使有合法繼承權(即使是兒子), 道德也很有問題.(只享權利, 不盡義務)

外婆去世前需要看護的這5年, 如果樓主一家人在5年前就跟舅舅們提出,樓主家也會負責分攤看護開銷與人力精神(算樓主家人一份), 甚至在外婆沒生病前的這段期間, 與舅舅們輪流扶養, 分擔扶養義務, 今天據理力爭, 理所當然.....即使樓主與弟弟年紀小無法分擔.不懂事, 家裡也還有爸爸大人在..

外婆去世前5年, 需要出錢出力的時候, 樓主一家人都不表態(要出錢也要出力).
要分遺產時, 則表態要分該有的那一份, 法律上當然是可以, 就是選擇~趨吉避凶嘛.

為了想增加家人的存款數字, 讓家人日子好過一些, 就跨出道德那條線, 走上法律的鋼絲. 法律與道德, 就自己衡量.決定,

法律明文規定, 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但對於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父母, 多會排除在外,
現在角色對調時, 不盡扶養父母義務, 卻要求分配遺產時, 實務上怎麼判, 我就不知了......

周遭親戚爭產(多爭+也要到)的因果下場, 我二叔公~被後代敗光, 我二伯30年前中風, 幾年前走了, 二伯的大兒子.20年前工廠大火燒掉了...小兒子開車撞死人, 賠了幾百萬, 多爭的都還回去了, 應該還有算利息...那些當初吃虧的親戚, 現在每個經濟都比他們好..

如果人有欠你, 天會還你,

靠自己本事賺來的, 最實在....






有分到錢,生活又過得很好,又可以跟親戚相處融洽。這就是人生修行的美好境界,所以人,就是要不間斷的修行成長。

yiu4922 wrote:
外婆去世前需要看護的這5年, 如果樓主一家人在5年前就跟舅舅們提出,樓主家也會負責分攤看護開銷與人力精神(算樓主家人一份), 甚至在外婆沒生病前的這段期間, 與舅舅們輪流扶養, 分擔扶養義務, 今天據理力爭, 理所當然.....即使樓主與弟弟年紀小無法分擔.不懂事, 家裡也還有爸爸大人在..


這點可能每個家庭的看法就略有不同,
因為在有些家庭觀念中,
如果兒子還在,女婿是不應該插手娘家的事情。
尤其以樓主的情況,是女兒已經離開,
這種情況下,女婿跟娘家基本上是沒有關係的。
這時候女婿跳出來說話,其實對本家兒子是不尊重的。
因為就像是一個外人跑來跟我說要怎樣扶養我媽一樣。
通常這時候女婿只能是被動的角色。
而這情況下,兒子通常也不會有臉要求女婿出甚麼力,
畢竟女婿將來是沒有繼承權的,
而且當女兒離開的那一刻開始,這個姻親關係就已經結束了,
女婿現在的身分就只是外孫的爸爸這樣。



yiu4922 wrote:
沒盡到扶養義務(包括人力精神或金錢付出), 也要去爭, 即使有合法繼承權(即使是兒子), 道德也很有問題.(只享權利, 不盡義務)


其實遺產本來就不是甚麼權利義務的關係,
沒有說一定要很孝順才有權利分遺產。
就像父母愛子女並不是因為子女有多孝順,
以扶養義務的付出去判斷遺產繼承的權利其實有點搞錯方向了。
否則子女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哪比得上被繼承人的父母對被繼承人的照顧?
但是父母的繼承順位卻排在子女之後?


yiu4922 wrote:
現在角色對調時, 不盡扶養父母義務, 卻要求分配遺產時, 實務上怎麼判, 我就不知了......


實務上扶養義務跟繼承權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就了解。
如果今天我有一個小孩,
那個小孩才剛出生沒多久,
我就走了,
請問這小孩有沒有繼承權?有沒有扶養過我?
由此可知扶養義務並非繼承權的必要條件。


當然,我知道這種觀念很多人無法認同,
因為中國的思想就是講求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
先盡義務,才有權利。
也就是說,這些權利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靠我們盡我們的義務而換來的。
這跟現代的法理觀念其實是相違背的。
權利跟義務並非單純的因果關係,
並不是因為盡義務,所以享權利,不盡義務,就沒有權利。

為什麼罪犯也應該有人權?
就是這個道理,
今天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自然會有相關的規範去督促、逞罰他,
但是並不影響他該有的權利。
vivian93 wrote:
這點可能每個家庭的...
實務上扶養義務跟繼承權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就了解。
如果今天我有一個小孩,
那個小孩才剛出生沒多久,
我就走了,
請問這小孩有沒有繼承權?有沒有扶養過我?
由此可知扶養義務並非繼承權的必要條件。(恕刪)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
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不分男.女.女婿.媳婦,
遺產分配, 法律規定子女可均分,
對於要出錢出力時, 選擇完成不參與,(被動)
但~在分遺產時, 表態要求分配, (主動)
這是人性的問題, 法律不會規範到那麼無形的事, 法律.道德觀的選擇


我想套用在任何一個家庭, 都會發生. 扶養父母本來就是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每個人的能力不同, 當然不會要求同等的付出, 而視付出多少, 得到多少.. 至少不會是權利:義務=1:0
但, 在家庭需要人力或金錢時, 完全不出錢, 不出力的人, 要遺產時, 不惜走上法院訴訟要求均分的, 很多...

當你在扮演的角色是那個不出錢, 不出力, 又想和別人分得一樣多的時候,
自然就不會在乎道德問題,

當你遇到的親戚是那種需要他出錢~他不出, 需要他出力又不出力, 要求遺產分得和你一樣多時,
你就會知道這有沒有闗係了..........




yiu4922 wrote:
對於要出錢出力時, 選擇完成不參與,
但~在分遺產時, 表態要求分配,
這是人性的問題, 法律不會規範到那麼無形的事, 法律.道德觀的選擇
我想套用在任何一個家庭, 都會發生. 扶養父母本來就是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每個人的能力不同, 當然不會要求同等的付出,


所以這就是實務上的問題點所在,
現在我們用假設情況,
當然很容易舉例誰誰誰不出錢又不出力。
但是在實務上你怎麼去判斷?
子女陪父母一輩子算50年好了,
你是只看最後那兩三年的付出?
還是要看整體的付出?
而整體的付出你怎麼看?
現在看到被拿出來說的都是"父母生病時你不在,要分遺產時你跳出來"!
而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父母最後那幾年你不在",
這不就變成用最後那幾年來論斷了嗎?

再來,
每個人最清楚的都只會是自己付出的部分,
其他人的付出其實大部分是別人看不到的?
相對的,你的付出大部分也不是別人看的到的。
所以常常會變成他覺得你沒在付出,你也覺得他沒在付出。
那這時候該怎麼判斷呢?
你說要舉證,問題是最近一兩年的付出當然好舉證,
問題是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付出,
你要怎麼舉證呢?
另外,精神上的付出,又要怎麼舉證呢?

所以如果你要用扶養義務來判斷繼承權利,
本身就是一種不可能公平對等的方式。
但是法律上又不能把這種事放著不去解決,
所以也只能這樣訂出大家都適用的規則。

因為到最後,如果你要問"他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為什麼他有權利分遺產?"
那下一個問題就會是"我盡的扶養義務比他多,為什麼他分的跟我一樣多?"
這是永遠也無法判斷解決的問題。
因為逗點前的句子跟逗點後的句子本身就不是一種因果關係。
誰說有盡扶養義務就能分到遺產?
誰說盡的扶養義務越多就該分越多遺產?
因為事情就不是這樣判斷的呀。
vivian93 wrote:
所以這就是實務上的...(恕刪)


我想套用在任何一個家庭, 都會發生. 扶養父母本來就是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每個人的能力不同, 當然不會要求同等的付出, 也不會視付出多少, 才能得到多少..
至少不會是 權利:義務=1:0

但, 在家庭需要人力或金錢時, 完全不出錢, 不出力的人, 要遺產時, 不惜走上法院訴訟要求均分的, 很多...

這種問題, 人人有機會會遇到 或是 將來為人父母,分配遺產給下一代時,
角色互換, 想一想, 答案就出來了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