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所以舅舅說我們這些小孩沒有照顧到外婆,也沒有出錢,所以遺產上不會給我們
這句話很有意思
舅舅本身就是繼承人,為什麼有權利來分配遺產?
這不就是標準的球員兼裁判嗎?
不管從情,理,法各方面來看,遺產不是舅舅的,他完全搞錯,遺產是樓主外婆留下的
老人家往生時並沒有遺囑全留給三個兒子
那就代表老人家是打算往生後依法去分配
尤其樓主提到,那個遺囑是老人家已經無行為能力下被樓主舅舅帶去公證的
所以,樓主一家代位繼承1/4是完全合情,合法,合理
況且老人家生前已經把房屋等過戶給三個舅舅
這就是老人家要多分給舅舅的,已經給了
如果真的不想留給樓主,那當初過戶房子時,就會連土地一起過了
留下來的,自然是依法去分配呀
剩下的,就是老人家要公平分給後代的
從這角度來看,樓主不去分這1/4,才是違背老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