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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期權失序持續發酵

熱愛w580 wrote:
2/6只做空選擇權...(恕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2月6日台股選擇權交易人有的只單純做空,因為看空台股,所以賣出看漲的「買權」,但卻因選擇權逆勢大漲,造成保證金不足,遭期貨商強制平倉;若狀況單純的交易人,應可與期貨商儘快完成協商,期貨商也應照顧好自己的客戶。
沒錢就不要跟人家玩
證期局知不知道賣方必須有足額的保證金來履行買方義務

沒有充足的銀彈敢跟人家當莊家與買方的造市者

沒有充足銀彈與彈藥,被抬出去種剛好而已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外星來的人 wrot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恕刪)


還好証期局官員思路清晰,了解因果關係,不會倒果為因,期貨商亂砍倉造成市場失序多空同時漲停,而不是簡單一句保証金不足可以解釋。


另外價差交易⋯有限損失⋯是口號、是詐騙?









造市者?先作足功課⋯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4/MarketMakerAndProduct.asp
沒錢不要作莊、
照你的邏輯、準備有承受漲停價是理所當然必要之舉。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期交所訂定的保證金a,b值、目的就是來坑殺賣方的陰謀是吧。
而且在這次事件、有很多人是資金充足的、但是都沒有收到補錢通知就被砍單。而期貨自營商確自己有1小時的緩衝時間、可以不補錢還繼續凹單(請自己看期交所說明)、這件事真的這麼合理嗎?

嵐牙 wrote:
沒錢不要作莊、
照你的邏輯、準備有承受漲停價是理所當然必要之舉。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期交所訂定的保證金a,b值、目的就是來坑殺賣方的陰謀是吧。
而且在這次事件、有很多人是資金充足的、但是都沒有收到補錢通知就被砍單。而期貨自營商確自己有1小時的緩衝時間、可以不補錢還繼續凹單(請自己看期交所說明)、這件事真的這麼合理嗎?(恕刪)

資金充足是有多充足
難不成要叫期貨商代墊或叫做對方說,你先不要平倉,因為跟你對賭的沒有錢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第一.當天價格異常、連不專業的我都看得出來、也讓許多人當天可以撿到便宜、當然便宜不佔王八蛋我有機會我也要搶、但是卷商看不出來價格異常?他真的認為是風險才砍?某程度其實他是增加自己壞帳風險。

第二、我是沒有到多充足、但是3分鐘內補足漲停價差額、並且放滿保證金還是綽綽有餘。

第三、用我的案例為例、既然保證金的訂製為11000一口、而我放了52000一口。在我的標的物大跌、我的well call用漲停幫我結算、並且不通知我補錢。過份了點吧。還是回到之前所說、難道你訂11000只是為了坑我?

當然你還是可以說、你就是沒放滿要怪誰。也許這符合你要的邏輯。

有許多的事情合乎規矩、並不代表就是合理的。事實是規則的解釋者、利用了規則的本身、便宜行事、更甚者利用規則本身、大賺其財。由於卷商在這場盛會中、扮演著裁判、與球員等眾多角色、用如此粗糙的方式處理。實在存在道德風險。
外星來的人 wrote:
資金充足是有多充足...

那您覺得要有多少錢才可以做選擇權賣方呢? (單賣, 不組單)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5394700&p=2#67671801
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11/NewsDetails.asp?thetype=2&idx=8476
期交所新聞稿 wrote:
對極度價外權利金不到1點的契約而言(例如臺指選擇權201802買權履約價11700,於2月5日權利金約為1點),收取11,000元的保證金,能夠涵蓋220點的漲跌點數,而超過220點以上的漲跌,已是穿透99%信賴區間的極端情境,若欲涵蓋此等極端情境,例如要涵蓋漲停價1,000點之損失,即使收取保證金50,000元,亦無法免除遭強制平倉,因收取的保證金扣除損失已經為零,風險指標低於25%,交易人一樣須承擔損失。但當一口權利金1點(50元)的選擇權要收到50,000元的保證金,其最大的投資報酬率僅剩0.1%,比定存利率還低,卻要承擔選擇權被履約的風險,交易人擔任賣方的意願恐大為降低,將降低交易人參與市場之誘因進而影響市場之流動性。


上面是期交所講的, 並不是我說的, 但這是個好問題, 到底要準備多少錢才能做 1 口?
所以為什麼期交所會願意要推選擇權動態價格退單機制, 原因在哪看出來了嗎?
如果現下什麼都是對的, 那何必要改? 又若未來要改表示在有不妥當之處, 那
有誰出來說明承認他們系統有瑕疵了? (我沒說要出來道歉或賠錢, 至少出來承認)
每個都說依法, 每個都說適切, 但我們的 Taifex 叫我們把教科書拿去丟掉, 用
骰子上場作期權?
2月6日那天,2月結算的CALL11700,權利金最高來到1090,也就是說2/5保證金只要12100,2/6保證金確急拉到66500元,因此那一天站在賣方的人除非是7萬賣一口不然全都爆,因選擇權有時間和部位價差,誰會真的7萬賣一口,賺取比銀行定存還低的利潤
並且政府告訴投資人的是:期貨是種避險工具,不是賭博,那一天很多人是用選擇權來為現貨避險,現貨没事,該没事的,反而變成炸彈
政府的職責是管理和維持交易秩序,不能出事了卻一味的卸責,那一天有很多人提出了懷疑,我們期交易給人的感覺就是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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