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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板大你好,
給你一些建議,
你的證據不一定要再開庭當天拿給檢察官,
你可以找別的時間你有空的時候到你們的地方法院呈報證物,
如果是台北人的話可以到博愛路上的台北地方法院,
一進去右手邊就是便民中心,
進去直接找個櫃台說要呈報證物,
他們會給你一個單子,
你把你的案號字股寫清楚,
然後把你要呈報的證物全部一起交出去就可以,
記得呈報之前自己要留底。

然後關於那份不起訴處分書,
你在收到處分書的七天內可以直接去地方法院申請再議,
不過要注意這七天的算法是從處分書"被簽收"的那一天算起。
因為你說你的戶籍那邊先收到了,
表示寄到你戶籍的那一份已經有簽收了,
那就要從那天開始算。
所以時間上要注意。

以上,給你一點建議...
如果需要幫忙的話可以跟我聯絡。
bottlecat215版大

謝謝妳!!
這種業務真的不應該繼續在保險界
她跟她的主管都不應該!
包庇她在保單上擅自幫客戶簽名,底下就是主管的簽名
發現了以後把我們約出去,講一些讓人害怕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憑什麼繼續在保險界服務客戶

account版大

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也請你不要誤會其他的網友
他們不是瞎起鬨
只是告訴我他們的看法
如果版大覺得是我不對可以直接告訴我沒關係

castriess版大

我有跟法院提供居住地地址
今天有去派出所拿了
我跟檢查事務官說了我們有資料以及筆跡
但是檢察事務官不理我們
謝謝你替我加油
重點真的是不能容忍這種業務員做出這樣的事情
肺結核版大

蘋果那邊我已經放棄了
金管會我會再試試看的
真的非常謝謝你!!
castriess版大

郵局應該都會貼一張紅色通知單貼在家門口
但是我家都沒有被貼
我今天自己打電話去派出所問了
下班後也去拿了
謝謝你!!我會堅持的
benm388版大

謝謝你!
我真的欠缺跑法院的技巧跟門路
律師我會再跟男朋友討論看看
honwen2157版大

財團真的會為了業務員出動律師團跟所有門路嗎?
法官我根本一次都沒看到過!
到底是 ...

席溫 wrote:
重點是就算你改標的,那該標的賠錢的原因

也跟你簽名沒因果關係

除非你可以舉證說在那個時空下那個標的有客觀的條件證明一定陪

不然還是不影響其收益

這種東西不能用結果論去反推的

最簡單的說,偽造文書最常遇到的是冒簽同意書出售房屋

再便宜賣掉,影響屋主損失


並不是這樣說的,
"下決定的人"必須要承受這個決定的風險。
當初樓主(方便起見就不贅述未婚夫了)決定的投資標的有樓主自己的考量。
業務員未經同意私自幫樓主轉換投資標的,
這不但是偽造文書,甚至有可能觸犯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因為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標的轉換有兩種,
一種是把以後繳進來的錢的投資標的更改。
另一種是把現在所持有的投資標的作更改。
前者還好,如果是後者的話,那該業務員真的就觸犯刑法的詐欺背信及重利罪了。

第339-3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以上,給你參考

Ching2014 wrote:
anpewu版大我覺...(恕刪)


不是我很神,是我一介平民女子(普通小小上班族)在2年前也跟保險公司打過官司。相信我~即使你證據充分,他們也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經判決不認輸。他們賭的是你的耐性,一般民眾要上班,很多人在中間的過程就被打敗了,撐不到最後。這種事都要親身經歷才學得會,當時01的鄉民也給了我很大的精神鼓勵。

不過當事人是你男友(未婚夫),他是不是形式上寫一張委託書,表示此事由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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