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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廠重罰卻分期付款「不痛不癢」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多次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裁罰的九家民營電廠(IPP)聯合行為案,公平會日前三罰九家民營電廠六十.○七億元,但仍讓業者分期付罰鍰,該案也持續在訴願會及高等行政法院攻防;有立委認為公平會重罰後還讓業者分期付款「不痛不癢」,上週提案建請公平會,未來針對違反公平法的事業處分罰鍰,將不能分期付款。
對此,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九家民營電廠因已同意其分期付款,所以不適用;不過,既然立委提案要求不准讓業者分期付款,未來若惡性重大案件,確實可做為制裁業者的手段。
公平會去年三月首度針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拒降售電給台電的價格,重罰六十三.二億元,但經業者訴願後,行政院訴願會兩度撤銷裁罰;公平會七月三罰九家民營電廠六十億餘元,且讓業者分六十期繳付罰鍰。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質疑,針對違法企業,為什麼還讓它分期付款?強調公平會體諒壞企業,等於是傷害公平競爭、傷害市場秩序及社會大眾。
立院經濟委員會上週並提案通過,建請公平會對於違反公平法的事業所處分之罰鍰,將不得分期付款,以增強法律的遏阻力。
看來是定案了...分期付款
三子父 wrote:
現金流量表上的現金流入 應該算是投資項目的信金流入吧?
可是 我看到的的確如您所言的算是營業現金流入,又怎麼不是投資現金流入呢?
我好奇的是 現在漢翔、上緯也搶著做風力發電 不就會限制台汽電的發展了?
又 對於 台汽電 漢翔 上緯 這三家公司您比較看好誰?...(恕刪)
三個孩子的爸您好
您的疑問主要是由於國際會計準則18號(IAS18)而來
一家公司認列營收來源主要規範為下列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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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商品
2.提供勞務
3.他人使用本公司資產所生的利息,權利金及股利
----------------------------------------
轉投資電廠匯入的現金股利,符合第三項歸類為營業現金收入
至於風力發電抱歉我沒有花太多心力去研究
因季風多在冬季,台灣電力需求是夏季最高
加上電本身無法儲存
風電是需要的時候沒有,不需要的時候又一大堆
我不認為風力發電在台灣對能源結構有強勢的影響力.
但我想風電對國家前途肯定十分必要
因為眼前台灣初級能源(燃煤天然氣)過分嚴重仰賴進口
火力發電已佔總體發電結構高達七至八成
假設將來外交關係生變,初級能源禁運或任何不可預知的狀況
對於整個國家的經濟民生乃至國家防務都是致命衝擊
風電對台灣來說,棋盤上的戰略意義大於實際經濟價值
原任台汽電發言人的吳宏能先生本月申請退休
我與他在股東會有一面之緣
他除了是發言人也是台汽電副總,在台汽電服務了十幾年
同時身兼星能電力總經理/大汽電董事/星力董事/漢威巨蛋董事
菲律賓RPE電廠董事/台汽電國際總監
並自2006年起擔任上民營造董事長一職迄今
換句話說,台汽電這兩年大虧的國防部軍備局及台灣自來水廠工程案是經過他蓋章執行的
星能電力彰濱電廠1號氣渦輪發電機停機也是他任內出的事情
人是好人哪...可惜不夠競競業業
小弟以股東身分
藉此版面遙祝吳副總順風,希望您記取教訓未來有更好的發展
證交所重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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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6)台汽電-代重要子公司上民營造(股)公司公告董事長、
董事異動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03/12/2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星能(股)公司代表人吳宏能/台汽電副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星能(股)公司代表人柯志宏/星能(股)公司工一部經理
董事/星能(股)公司代表人謝智宏/星能(股)公司企業部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退休
5.異動原因:舊任者申請退休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11/07~104/11/06
8.新任生效日期:103/12/26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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