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abis1101 wrote:
我覺得走到計票這步...(恕刪)
從今天的法院公告看來,台新金已經勝訴。因為法院等於是駁回財政部的請求,不但公函是契約,而且判財政部已違約。唯一不確定的,是違約12%還是48%的差別。所以法院應該會取悅台新的請求,進行對財政部的強制。既然財政部兩手一攤說經營權沒得給(說好聽是股東付託,但財政部怎麼不摸摸自己懶趴,為何要去徵求委託書?),那接下來順位的就是談賠償。就算不是160億,百億應該也是有的。拿了這一百億現金,台新金夫復何求?
不過不要說100億,要財政部拿個30億買彰銀的經營權都是不可能。所以接下來最有可能的發展情況是和解。可能進行為:第一,財政部和金管會允許台新金於市場上取得彰銀持股增加到25%,讓台新金手中彰銀股權成為長投得以合併財報; 第二,招開臨時股東大會重選董監事。
之前網友提到根據現行配票架構下重新計票,計算當選人數,這台新金一定不可能會答應。台新會要求重新招開股東大會進行董監改選,而財政部的12%股權將必須支持台新金所提名之候選人。
個人認為,接下來的發展絕對是對台新金有利。財政部差別只是用什麼方式來輸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