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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一延再延.......這下只能等到2/3才知道了
2/3只是辯論,辯論完應該又宣布農曆年後宣判
台灣的法院效率...真的只能嘆氣

以公司而言,不管輸贏乾脆一點才是對長遠來說是好的
這樣拖反而是打壓
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定今天早上宣判,但承審法官黃明發認為,就契約關係,針對兩造對於委託書表決權仍有疑義,因此決定擇期再開辯論庭,今日原定宣判再度喊停。


http://udn.com/news/story/6/1469341

風的駕馭 wrote:
還有癥結點沒有釐清,請雙方委任律師商議下次辯論庭時間、擇期再審。


都拖這麼久了,還有癥結點沒有釐清,

這說明了台灣公部門的效率真的是差的可以.

風的駕馭 wrote:
台新金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定今天早上宣判,但承審法官黃明發認為,就契約關係,針對兩造對於委託書表決權仍有疑義,因此決定擇期再開辯論庭,今日原定宣判再度喊停。

很明顯的,法官的心證是偏向台新金的,若偏向財政部,認同財政部的理由,那很容易下結論判財政部贏;現在要判台新金贏,但又卡在馬政府的態度,所以要想各種方法來幫台新金,現在就是要找理由判台新金贏.
所以要盡量拖到換檔就任才能宣判 這樣不會上訴的機率就更高
liawfujin wrote:
很明顯的,法官的心...(恕刪)
風的駕馭 wrote:
針對兩造對於委託書表決權仍有疑義


仔細分析一下這句話:

1. 如果法官認為財政部沒有義務必須支持台新金,不會有這個疑義
2. 那為什麼法官對"委託書表決權"有疑義呢?
是認為財政部行使委託書表的決權不算違約嗎?
理論上這似乎是說的過去的,因為在文件上,財政部當初說要支持的股份
當然只限於財政部手上的股份。

所以這個疑義指的就是: 另外徵求委託書反對台新金算不算違反契約精神?

如果不算,那是否當初的投票數要扣去財政部的持股,並加到台新金那一方?
(不過個人覺得財政部本身12%的持股部份就算已經違約了)
如果加到台新金這一方,一來一回24%,
台新金應該還是董監全拿才對吧? 等一下去找一下當初的投票數算一下......
今天法院的疑義
一即財政部若有支持台新金董事人選的義務,是僅指財政部本身之表決權或包含徵求而來之委託書,
二則是財政部與所徵得之委託書股權的配票比例為何,另針對財政部加上委託書的股權如何算得逾48%也須解釋

為了這兩點再開辯論庭,可以說法院已經判台新贏了
接下來只是要釐清,財政部須讓出2席或3席董事給台新
當初的投票情形:

財政部:股權約為20%泛官股,委託書加總得票率高達48%,每席普董得票率均為8.5%,當選4席
台新金: 股權近23%,得票率42%。

記得當初財政部的配票是平均分配.....
如果是這樣,財政部應該一席也沒有才對
不過或許實施的投票內容是財政部的票都在某二~三席,
而委託書的票在其他幾席,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會全輸了

當選票數: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張明道 6,048,419,003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梁懷信 6,048,302,238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阮清華 6,047,126,308權
董事-財政部代表人:彭英偉 6,046,590,888權
董事-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淮舟 4,061,370,397權
董事-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澄清 3,928,524,874權
如果要判財政部贏~其實也不用一直拖延戰術~
現在就是要怎麼判台新贏~又可以不讓彰銀輸得那麼難看~~
時間會證明一切~終究會有完美分手的一天~

當初台新金依法認列帳面損失148億元~總是要還回來給股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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