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遺產問題!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主張遺產特留份

金錢.利益 與 道德良心,
只能二選一

善自有善報. 惡自有惡報.
豪取算計爭奪來的, 老天一樣會要回去.......

若有遺產時~有人說..認同 +1 一定要爭...
若沒遺產時~樓主家人需不需要補償舅舅照顧外婆的費用與人力精神? 會嗎?(我想樓主此時就不會發文問大家的意見了)

樓主最終的選擇, 也許在後代子孫的身上也會發生, 樓主的選擇也會是後代子孫會發生的因果循環.
種善因會得善果, 種惡因會得惡果, 今生不報, 來世報...
vivian93 wrote:
一旭日東昇一...(恕刪)

所以這種事,生前花點小錢,找專業律師安排好,才是最好的方法!
傻傻的,我親戚才高招好嗎…
女兒沒結婚之前所有印章什麼都媽媽在管,一間間房子買起來並且登記在女兒身上,接著女兒要結婚時候再過戶或者專賣給下一個女兒,依此類推,最後一個女兒要出嫁時候再把房子轉給兒子,以上結案。

當外婆去世時候身上半毛錢半間房間都沒有,兒子每個至少兩三間房子以上,不乏整棟樓,現金更是不用談。

粗估我外婆當年資產是破億,而女兒還沒出嫁之前都會在家幫忙家業,很少出外上班…

所以,坦白說,我立場沒什麼好說,我只是外孫而已,但說法律不好不對?看看台灣老年人普遍的重男輕女的觀念…女兒普遍來說是蠻可憐的!

對了,女兒幫忙家裡業務是很正常,兒子?兒子也沒幫忙,以及從以前到現在也沒工作過,完全靠外婆找個隨便的名義啥就能爽領錢,靠著出租房子也能過活。

現在外婆也去世好幾年了,三個兒子在爭誰該負責去擺祖先神桌這種鳥問題,哈哈哈。分最多的覺得應該輪流擺神桌,分最少的當然最不爽啦,連分都沒分到的?都女兒啊,誰敢把娘家的神主牌拿回自己拜?

題外話,當年好幾次外婆生意很忙時候,忙到是連女婿都要來幫忙,兒子?兒子都不知道滾去哪了~

我爸就是當年每年逢年過節都被叫過去幫忙,每天晚上忙到凌晨四五點才回家!每天!每天!長達一個禮拜!早上六七點就要接著自己上的班!好幾年我爸逢年過節都沒辦法好好睡~一個禮拜看不到我爸很正常!

不幫忙還會被兒子跟外婆唸呢,呵呵。(當然我媽也很怪,也會不爽我爸不去幫忙,呵呵)


當然我無法代表所有人,只是看在我這個外孫眼裡,這法律有什麼不好?這是保障所有人應有的權利阿,現在沒照顧,以前或許有照顧,難道這就可以忽略?這都很難講,但只要有本事,對方完全沒出面沒做任何事,相信左右鄰居都會替你說話,法官多少都會判斷無誤。

只是樓主外婆不會鑽漏洞而已!

也或許外婆本來就是想分給外孫也說不定,只是沒立遺囑而已,反正想著去世之後大家都可以分,沒差,不需要特地立遺囑吧~又或者壓根兒不知道自己有這麼多錢@.@

vivian93 wrote:
其實繼承分配這塊真...(恕刪)
分與不分各位說得都有道理! 尊重老人家的生前意願也是很重要的。

其實看樓主的發文,三個舅舅都各分了間房子,應該是樓主外婆早已把財產分配好了~也就是民間俗稱的「分家」。 在樓主外婆生前所安排的「分家」分配財產,也看不出有意願要算樓主的兄弟們一份;不然樓主也許也早就分了間房子?!

至於為何會獨留一塊土地還在樓主外婆名下呢?其實很多老人家都會這樣做!因為這是棺材本或是替自己買「保險」的一種方式.....如果樓主的舅舅們不孝或棄養,沒負起照顧撫養的義務,外婆還有塊土地能變賣過日子⋯⋯

樓主的外婆在生前並未變賣土地求現,是否也代表舅舅們也確實有擔負起照顧的責任呢?舅舅們之間不合也不關晚輩的事情哦。
單純感覺樓主的外婆生前並沒有意願要分遺產給樓主與其兄弟姐妹!要給生前就給了,而不是過逝後才處理,相信樓主外婆生前應該不會懂得什麼叫做:特留分、代位繼承吧?!那塊土地顯然是老人家離逝後要給三個兒子均分的⋯⋯
下班一看還真多留言

首先我要先說在道德方面我和我小妹覺得不分也沒關係
但兩位弟弟,生活收入確實比較困難一點
不是負債,但戶頭是沒超過六位數
對未來悲觀,都不敢交女友了
畢竟要負擔房貸就學貸款等等生活費,每個月所剩也無幾了
但他們都是好小孩,不會亂花錢的
也許一時被錢誘惑,選擇不顧道德那把尺
這個我持續在溝通
也會拿這些留言給他們參考
希望他們在想想
身為大哥的我自然也無法獨裁的去決定一切


主張特留份是因為在外婆過世前不到一年
三個舅舅推著身體腦袋無正常行使能力的外婆去公證
說外婆過往後這些土地是給三個小孩的
所以這塊來說是有法律保護的
弟弟們說我們無法繼承到半毛可以主張保留份
而不是大家想的法律上我們擁有1/4
也不需要我們蓋章他們才可以過戶
特留份定義不是正常繼承,是沒分到法律給的最低保護
且我們加起來也只有1/8而已

講講孝順這件事情真的很難定義
媽媽在死亡時是41歲(那時外婆大概61-62歲左右)
因為那個年代女生都是被犧牲無法受教育的
所以媽媽國小一畢業就是工作(連國中都沒有讀)
補貼家裡補貼弟弟們讀書
外婆家沒有特別有錢,但就是有塊地
這塊地因為時間變遷現在才值錢
如果再回推20年這塊地誰都不想要
國小畢業到跟我爸結婚大概十五年都是在幫家裡
結婚時戶頭也是寥寥幾萬而已


之後結婚生子,因為住外婆家附近我們常去外婆家
也沒少看我媽幫助她娘家那邊的
舉凡哪個舅舅結婚,還是哪個舊舊要買車等等的
我媽都有或多或少的金錢支援
因為我媽的付出,三位舅舅也是很感激的
連我外婆也很感恩我媽媽的付出
我媽病走時我外婆是哭的最難過的
說沒有感情怎會哭成這樣


我外婆也是這5.6年才生病的
生病前都是自己自理的,也不是我舅舅在照顧的
但他們都住在半小時能到的地方
所以舅舅們確實是比較常回去看我外婆的


要說我三個舅舅們照顧這五年是孝順
那我媽前半生的十五年付出不是孝順表現
我真的也很心疼她的付出
但她的付出不是我們小孩子的付出
所以我也沒有臉去講這個情

還有大家都說我們小孩沒代替媽親盡孝
這個我承認,畢竟當時大家都還太小
根本沒有能力去那麼遙遠的地方
長大之後大家也忙著賺錢過生活
也只有過年過節回去
情感這種東西,真的會隨時間消逝

自從我媽走時兩位弟弟確實跟外婆不熟
因為他們那時年紀小,跟外婆相處的時間自然也比較少
我還算熟一點,畢竟我比較大
要說不孝的應該說我比較貼切
因為我跟外婆比較熟
我是真的沒有常打電話去問候
因為時間久也不常看到也生疏了
但只要聽到外婆那邊發生什麼事也會去關心一下的
我也曾經外婆住院跟舅舅輪流照顧外婆過
很多事情不像大家想的那樣的
但我敢肯定我是真的不夠格說敢說我有盡到一點點孝道

然後還有人提到,外婆當初分舅舅一人一棟房,沒給我們
(也是因為那塊地一半改建,建商分紅的)
代表她壓根心理也不想給我們
這個我內心猜測是,畢竟老人家都重男輕女
且我媽也走了,我們被當外的以外,還有點生疏了
自然會想全部給兒子們
這個也是我不想去爭的原因
因為從頭到尾我一點都不覺得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還有人提到拿了以後可能會有報應
但我覺得即使弟弟們想拿我也覺得不會有報應的
反觀如果一毛都拿不到,媽媽以前的付出
相反之我才擔心舅舅們比較危險(報應的逆襲)

但我還是傾向不拿
希望弟弟們能自己想清楚
謝謝大家的指教,感謝花時間在這個無聊的問題上

雖然只從 隻字片語上來看
但覺的樓主是個有福氣、有氣度的人
弟弟們應該也都會打從心裡尊敬你
不論結果如何
都祝你家庭和樂
順心圓滿…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下班一看還真多留言首...(恕刪)
謝謝您的祝福

確實一起苦過來的
感情確實有比別的的兄弟姊妹還凝聚一點
我知道他們的苦和難處和不甘
也只能苦勸了
怪我們彼此都沒有能力讓彼此更好
才讓他們迷失了



我愛大白熊 wrote:
雖然只從 隻字片語...(恕刪)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也不需要我們蓋章他們才可以過戶
特留份定義不是正常繼承,是沒分到法律給的最低保護


其實並非如此喔,
在法律上,
你們兄弟姊妹跟舅舅同為繼承人,
所以除非你們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
否則舅舅他們要拿到遺產一定需要你們的同意或是有法院的判決。
而特留分就是繼承人專屬的權利。
因為你們是繼承人身分,所以你們有特留分。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三個舅舅推著身體腦袋無正常行使能力的外婆去公證


如果這件事屬實且你們能舉證的話,
三個舅舅可能因此喪失繼承權喔,

民法1145條有規定: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當然,前提是你們能證明這件事。
自刪
vivian93 wrote:
就遺產的角度來說,
在完稅之前遺產不得分割過戶,
所以這時候,這整筆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甚麼意思?
就是如果其中一個人要出來主張自己的一部分,是不可以的。
因為這整筆都是共有的,並沒有分誰的分。
所以要主張,只能大家一起站出來主張。
所以我前面會提到如果樓主真的不想要,而弟弟想要,
那樓主就必須去辦拋棄繼承而放棄共有人身分。
否則弟弟是不能單獨出來主張的。

若照你的說法,還是不對
因為你沒有把3個舅舅算進去

照你的說法
樓主真的不想要,但3個舅舅想要呀
所以那樓主就必須去辦拋棄繼承而放棄共有人身分。
否則3個舅舅是不能單獨出來主張的。

開個小玩笑,我明白你說的意思~

整理一下現在樓主的狀況大概是
大舅-依法可得1/4,要
二舅-依法可得1/4,要
三舅-依法可得1/4,要
樓主母(歿)-樓主兄弟姐妹代位繼承1/4
樓主,依法可得1/4由四兄弟姐妹平分=1/16,不要
樓主妹,依法可得1/16,不要
樓主大弟,依法可得1/16,要
樓主二弟,依法可得1/16,要

若有遺囑只給舅舅,那樓主一家依法就只能要特留份,就是樓主兄弟姐妹能分得1/16的一半=1/32
但從樓主的發文中,樓主外婆並沒有遺囑,那就是可分1/16
更正,再仔細看了一下樓主的全文,樓主有提到,樓主的舅舅有帶著無行為能力的樓主外婆去做遺囑公證了
先假設這個遺囑有效,那樓主依法就只能要特留份了

在網上有查到:
倘若已知悉特留分有遭侵害之狀況,
千萬要記得在知悉後2年內或繼承開始後10年內之法定期間內主張權利,以免權益喪失!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