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群創600億元聯貸案籌組卡關,受到奇力光電債權未解與群創還有增資缺口待補,讓原本有意參貸的銀行團態度轉趨觀望,並提出三大要求:一、群創出面解決奇力光債務;二、大股東增資;三、大股東鴻海能出具支持函,替債權背書。參貸銀行團還說,考量大陸面板產能持續擴充,以及鄰近南韓勁敵威脅等,讓銀行不敢掉以輕心。========然而群創發言系統表示,與主要銀行洽談一切順利,借新還舊的聯貸案持續進行中。群創強調,奇力光電已宣布破產,債權銀行團已接手奇力,群創聯貸案主辦銀行為台灣銀行,聯貸案籌組不受奇力光電影響。幸福企業奇美留下的 56億元債務的攤子真不少,鐵血企業群創過去切割不願面對,但關係企業債信不良的問題終究逃不過,出來玩,總有一天要還的,現在銀行團趁機要求要有大人出來負責..我猜郭董可能會想:若早知會如此,當年就不會玩搶親遊戲,現在這些問題就可都留給友達去煩惱了...正義賣黑心油,味全康師傅,林鳳營,頂新101雖是財務獨立,但很難完全切割,連帶要為關係企業負責,被銀行團抽銀根.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群創的確不用對奇力光電有任何責任....剛剛 google 到的 與大家分享 ...現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進行商業活動的獨立的法律實體,並具備下列特點:股份持有者的股份可以轉讓或買賣。除破產、解散等特殊情況,公司為永久存續,其存在不受股份持有者的死亡、股份轉讓等情況所影響。股份持有者對公司的債務、法律糾紛等,不必承擔責任;這些責任由公司本身承擔看來群創經營層非常不想發 GDR與我們小股民想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