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123 wrote:
把當初要求軍公教來...(恕刪)
當初的政府還稱對岸共匪呢





當初支票還有戰士授田證,要不要反攻大陸?
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後,為延緩開出的「五年反攻成功支票」兌現壓力,於1951年10月18日制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規定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遺眷,未來待光復中國大陸後,授予年產淨燥稻穀二千市斤面積之田地,行政院復在1954年5月19日10頒訂「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施行細則」,然為穩定軍心,再於1956年7月10日公布「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憑據頒發辦法」,先行頒發「戰士授田憑據」,並在當天開始實施發放,希望透過前後總計70萬張的憑據,能對三軍還有敵後游擊隊士氣產生「穩定」作用。
ChaoCheng wrote:
農保真是畸型的制度...(恕刪)
要叫保險,就是保費與領取的保險給付要有合比例性,如果公保繳納的費用加上雇主(國家或地方政府)繳納的保險費,與每個月是一萬,加上所謂的預定報酬率,未來30年後因為複利的假設,每個月假定領取是5萬,那有何不可?整天只會喊公教領太多,是勞工的兩倍,但在做這論述之前,仍然該看的是,那勞工是繳了多少的保險費,換取預定的保退休保險給付?如果一個月繳三千,要求30年退休後每個月給付3萬,那相較公保來說,不合理的應該是勞保吧。
尤有甚者,一個月繳不到一百,未來每個月要給付七千,投報是70倍,那怎麼說這當然是最不合理而應該優先改革的。
如果真要就事論事,那麼該深究的是,為什麼公保的保費與保險給付的落差是各項年金保險中最小的,
卻是最先被砍給付的。
真正的改革應該是,先要求勞工給付的保險費月金額與公教人員相當(含雇主提撥部分),那麼再來看如何調整退休後的給付,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否則都只是假公平正義之名搞階級鬥爭而已,不要說與歐洲先進國家比,就是跟對岸比,也只是跟對岸數十年前的文革相當,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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