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2)頂晶科-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3/28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03月28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自106年03月29日至106年05月02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大眾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或亦可採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跨行匯款方式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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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股東很多都沒有去繳錢
阿德1 wrote: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恕刪)
抽到的人請記得自己打去詢問..剛打去問竟答覆股東認購和抽股票是不同的...
所以他們打算抽股票的4/6撥券...其它的5/2如果現增失敗就算了...
注意看紅字部份!!!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洽詢承辨人分機132
下次我附上一個2011/9月第一金現增狀況的文章可以讓你們自己去爭取
2011/09/21
工商時報
2011-09-21 工商時報 【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第一金現增案撥券日由原定的昨(20)日延期到10月中,引發已繳款的股民強烈不滿,要求第一金選擇立即撥券或退還增資認購款。股民並向金管會檢舉,指第一金延後撥券又不退款於法無據,嚴重影響參與現增者資金調度,損害逾2萬名已繳款股民權益,要求金管會介入處理。
第一金控副總經理洪新湜昨天回應表示,現在是在等10月7日最後繳款日,若是足額完成現金增資,就會按時程撥券;若未足額,將宣布現金增資失敗,會立即補償本金加利息給投資人。
第一金指出,展延案9月16日已獲金管會核准備查,程序一切合法。
第一金強調,主要是近期全球股災讓第一金的股價跌破現增價,因此提出展延,對投資人依權利提出任何訴求都予以尊重;且第一金已向金管會提出承諾書,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的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權利受損,第一金願負賠償責任。
但參與第一金現金增資的股民則認為,第一金所謂的補償方案是以認購股款乘上繳款日至實際付款日天數,乘以利率1.38%(台灣銀行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日息,一般公開申購投資人如於9月8日繳款,以認購1張計算,至10月12日,每人可拿到的補償僅約27元。
股民指出,第一金大股東是公股,第一金考慮股價下跌延後特定人繳款日,卻不顧已完成繳款股民的死活,更未見政府護盤,讓第一金股價一跌再跌,從繳款截止日到昨天已下跌1.55元,股民每認一張就已虧了1,550元,「後面還不知會跌多少」,但利息補償只有27元,這種賠償一點都不合理。
部分股民更強調,第一金是在收了股款後才延後撥券日,這種單方決定的做法嚴重影響股民資金調度,因為沒有辦法順利拿到股票賣出,因此要求第一金如果不如期撥券,就應該退還認購股款,否則「以後誰還敢參加公股金融機構的現增案」。
洪新湜指出,原先預計9月20日撥券,是按照一切順利的前提下推算時程,只是預計日期,而且法律原先就允許可延期,所以還是要以發行人的最後撥券公告為準,現在已經公告補償方法,第一金無法立即退款,一切要等10月7日特定人繳款截止才能決定,且股價只是短暫下跌,希望投資人能有信心。
至於近期也將辦理現金增資的華南金控和台灣企銀指出,最近股市下跌反而有助現增,且兩家目前都尚未定價,在此之前也都可以展延定價日期,或以較低現增定價讓投資人認購,增資進度依原先計畫不變,應該不會受到第一金現增影響。
建議標籤: 一銀三商銀泛官股銀行現金增資第一金股市
blankalin wrote:
真糟糕...得到的...(恕刪)
我原看抽股裡的資料打去第一金
回我是富邦金承辨的
加上以下資料佐證
記得打去要堅持現增案是45000張
拿出來抽是3825張...
照理說需整個現增案成功才能撥券...
所以撥券日應在公告成功後的時間點...
而不是4/6撥給你
那如果有人賣了呢???
結果後續現增失敗那時怎麼算???
日 期:2017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頂晶科 (3562)
主 旨:頂晶科106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
發言人:黃宣靜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8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03月28日截止,
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三項
之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自106年03月29日至106年05月02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大眾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及
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或亦可採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跨行匯款
方式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
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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