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沒開不缺電? 對啦, 那核一核二核三要不要退役? 十年後怎麼辦? 還繼續增加燒煤嗎? 炭排放怎麼辦? 你有多少錢可以買天然氣? 連日本都快撐不住了! 你以為再生能源在台灣腹地那麼小的地方有多少能夠開發? 別說地熱, 洋流發電這些對生態的破壞嚴重, 就連太陽能板製造過程都是污染, 這些全部都無視嗎?
話說辦公室中最節電的是反而支持核電的小魯本人, 連續一兩年每期都拿節電獎勵. 倒是一些拼命倡導廢核, 到處貼廢核貼紙的同事, 對於冷氣開很強, 電燈不關完全不在乎. 最大的差別就是這些人家裡電費不是他繳的.
反正現在鼓動民粹反核, 十年後厚臉皮的人只要一推"時空背景不同"再加上無恥的媒體護航就可以過關了. 像十多年來的教改一樣, 現在去找禍首也是一句"不是我的問題"就搞定了. 哪會管你在廣設大學後造成現在大學學歷崩壞的慘劇. 真正收拾殘局的是我們這些拼命想辦法要把工作機會留在台灣的人.
可悲又可笑!
bobeve wrote:
之前服貿公聽會的逐字稿可以google "自己服貿自己審"
也不用全部看完 先看前幾場 後面大概就是同樣的事情不斷地再looping
基本上政府並不做事前溝通也完全不想溝通 只是過家家想找人背書而已
現場意見 基本上都聽後不理 也沒拿出甚麼章法和配套
這樣的公聽會 只是凸顯出權力的傲慢罷了..(恕刪)
看了公聽會逐字稿後,我很好奇,倒底哪一場哪一位哪一點讓你覺得
"政府並不做事前溝通也完全不想溝通 只是過家家想找人背書而已"
反正都有逐字稿,你要不要直接貼上來給大家看看呢?讓大家暸解暸解
是光頭不是禿頭 wrote:
看了公聽會逐字稿後,...(恕刪)
大大真的有仔細看嗎? 第一場就被業者吐得亂七八糟阿
就第一場公聽會 隨便節錄一段比較短的
第一場公聽會: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黃瑞榮理事長
主席:請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黃瑞榮理事長發言。
黃瑞榮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今天來參與這個公聽會,其實我不太瞭解用意何在,因為我覺得只是在這裡背書,究竟國家的政策要怎麼做,都沒有事先和業者溝通,很快就通過了。聽說通過後有很多的好處,到底好處在哪裡?是否應該讓業者瞭解一下?既然是政府好的政策,我們怎麼會不要?既然業者能賺錢,我當然會百分之百支持。所以,希望政府單位在做什麼事情之前要事先跟業者進行溝通,沒有百姓不支持政府的啦!對國家好、對百姓好,怎麼有不支持的呢?坦白講,國際趨勢所在,不通過也不行,問題是最起碼要先讓業者瞭解,所以拜託政府讓我們業者知道在通過之後要如何對抗、要如何生存,至於其他細節問題,討論起來要花很久的時間,希望政府能夠協助滿足我們業者的訴求。上次政府在高雄開會時說有編列950億,結果有人馬上就吐槽連半毛錢也沒有編列,政府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補助業者,難道要等我們都倒了才要補助?我希望不要讓我們倒閉,因為我們畢竟有繳納稅金,所以希望政府儘量先輔導業者,讓業者了解在開放之後要如何因應,如無任何配套方式,本會強烈反對,甚至不顧一切抗爭到底,謝謝。
主席:政府要思考如何輔導業者,不要讓業者倒閉,本來就不能讓業者倒閉,而且運輸業要反攻大陸,以後所有大陸的運輸業都是台灣人在經營,這樣是最好的,應該可以這樣來做。
心得:
有沒有發現業者在酸政府不溝通不協調只找人來背書~ 但是主席還是牛頭不對馬嘴亂回答 新竹貨運都被買走了還在扯要反攻大陸的運輸業哩 @@
類似的對話第一場就一推了 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在哪??
bobeve wrote:
大大真的有仔細看嗎?...(恕刪)
您真的有仔細去看公聽會內容嗎??
下面不都有官員回答了嗎,那你看了又是哪邊覺得那裡是
"政府並不做事前溝通也完全不想溝通 只是過家家想找人背書而已"
下面的幾個官員,有沒有回答相關答案,如果他們答案你不滿意呢?
你舉的那段業者有問題,那官員有沒有回答?
有的話,那你應該把你認為官員回答你不滿意的,舉出來嘛。
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發言。
王主任委員郁琦: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榮幸聆聽到各位學者專家及各產工會代表的高見,今天這場公聽會主要討論陸上運輸的幾個相關產業,而相關產業問題有我們的主管機關代表待會予以回應,所以我就針對與陸委會業務有關的幾個部分進行說明。
首先是董立文副教授所提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我們當然感謝董副教授對國家安全的憂慮。事實上,政府十分重視國家安全議題,因此在整個機制的設計上,國家安全因素從來沒有被忽略。這部分是不論朝野政黨都應該注意的目標,況且制度的設計有再精進的可能,是以只要有任何正面、有建設性關於如何強化國家安全的建議,政府機關都會虛心地聆聽指教。剛才董副教授在國家安全部分提到有關幾家媒體的報導,其中一個廣泛引起討論的,就是商業週刊報導說陸資其實已經到臺灣這件事。的確,政府在民國98年6月30日以後,基於兩岸投資不平衡的狀況,陸陸續續對開放陸資的問題進行研議。就以今天所討論的4個行業,自用小客車租賃業、公路運輸的旅客運輸業、公路運輸的貨運運輸業以及公路運輸的支援服務業,前3種確實都在民國98年6月30日就已經開放陸資來台,而第4種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在101年的3月30日也開放了,而商業週刊的報導也是如此。不過商週也點出一些制度設計上、在執行面上政府沒有察覺的個案異常狀況。對於這種報導的出現,我們相當注意。我記得當初商業週刊這個報導一刊出之後,像是一個辦公室擠了很多公司註冊這種很顯然不正常的現象,我們當天就請經濟部投審會協助調查。因為出現這種不正常的投資行為,政府機關理當加以注意;如果裡面有違法的情況,就應該依法處理,因為有制度,執行面上就難免會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只要抓到,都應該作適當的處分,而我們在商業週刊一出刊的當天,就請經濟部投審會進行相關的查處。就以商業週刊這篇報導來說,其實最後的結論也是正面的,並提到我們在陸資已經悄悄變成我們鄰居的時候,我們唯有拾起勇氣,面對開放的現實和必要,才能夠驕傲地成為世界舞台的一流角色。自古以來,臺灣人從來不閉關自守,從來都是因為開放才能夠立足世界。商業週刊這篇報導確實點出了可能會有人藉這個制度做違常的事,而加以徹查,就是政府的義務。但是另一方面,這篇報導其實也是鼓勵我們所有的臺灣民眾要面對競爭,臺灣向來就是能夠面對這樣的開放來立足世界,對於相關報導的提醒,我們都會非常注意。
吳順杰理事長提到兩岸駕照互通的問題,我也就這個問題向各位產業代表報告,交通部確實有提到這點,而陸委會也在協助當中。由於這裡面涉及到官方證件如何認定的問題,所以陸委會及交通部對此一直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短期內可能不是透過大兩會,也就是海基、海協,因為交通部有一個小兩會的機制,可以就交通部主管的業務雙方進行溝通,所以主管機關之間可以先進行相關的討論,陸委會會協同交通部就這個問題保持密切注意,只要相關文件的處理方式能夠達到一定的共識之後,我們一定會協助交通部推動兩岸駕照互通。
剛才張國典協理與梁淑娟副理事長所提出的觀點,我認為也相當值得注意。張國典協理是中華民國汽車路線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理事,梁副理事長是全國產職業總工會的副理事長。張協理提到他們這個行業面臨的問題是找不到人,梁副理事長提到的是勞工怕服務貿易協議會造成失業的恐慌。其實我們應該這樣講,所有自由開放的產業都會面臨一定的競爭壓力,所以政府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來協助調整、適應及輔導,這是政府的義務。就這次陸資開放及服貿協議的問題,我剛剛已經說明過今天討論的4個產業方向,這4個產業有3個是4年前就已經開放,一個是101年3月開放,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現陸資投資案例。也就是說,在已經開放陸資的狀態下,陸資並未進入臺灣來投資。我們擔心陸資太大,我們太小,以致相關經營業者都會倒光,但以現在陸資已經可以來投資,且開放四年的情況來看,並沒有發生所擔心的情形。當然,我們可以有這種憂慮,不過此項憂慮在現實上並沒有發生。假設未來有陸資來投資,從資方的角度來看,勢必將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從勞方角度看,因為有更多人想聘用員工,如此勞方失業的可能性會相對降低,畢竟有更多的雇主需要聘用人,何況現在就已經面臨找不到人的問題了!在未來,如果競爭更加激烈,相信勞工的選擇會更多,這點我認為是在公聽會上所呈現,也值得注意的觀點。
另外,陳武正院長提到,此次協議第十七條有關承諾表修改必須陸方同意的問題,實則這次服貿協議的條文均屬雙向,至少第十七條是一方如果希望能夠修改承諾表時需要進行的程序。這點不單是指我方想修改,如果陸方對我們所提出的開放承諾表有意見,也同樣是根據協議文本第十七條來進行。基本上,該協議文本的規定是雙向的,而非單向。
以上是我就與陸委會有關部分的簡單報告,當然,我們也會偕同相關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等,於未來進行更多的溝通與說明。
非常感謝今天各位產工業代表及學者專家的意見,我們虛心接受指教,謝謝!
主席:請海基會林董事長發言。
林董事長中森: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剛才幾位參與公聽會的專業人士所提出的諸多意見,謹在此表達感謝之意。當中提到最多的是,事前溝通不足,事後溝通不積極,對此,交通部乃本場公聽會有關的四個行業的主管機關,稍後可由交通部補充說明。無論如何,政府均需持續加強溝通說明,讓所有業界、所有關心服務貿易協議的民眾都能有所瞭解,以避免疑慮,如此,相信對未來在做正確的政策時,將有莫大幫助。
其次,大家比較感到疑慮的是,假使將來陸方大舉來台,我們的業者是否足以與之競爭?實則服務業乃我們強項,也發展得比較早,具有比較強的競爭力。剛才陸委會王主委已經說過,與本場公聽會有關的四個行業已經開放四年多,有的甚至是接觸性開放。這四年多來,由於屬競爭方面的強項,大陸業者即使來也競爭不過我們,因此來得非常少。就算真的來了,我們也有很強的競爭力。
再者,剛才也有人擔心萬一競爭不過的話怎麼辦?協議文本第八條其實對此擬了詳細設計,換言之,假使因為實施本協議,造成實質性的負面影響與產業失衡時,將啟動緊急情況磋商機制以尋求解決方案,這是文本的設計。
其實與本場公聽會有關的四個行業中,已經有三個開放四年多,並無此現象發生;即使有,文本亦有因應機制。
為了因應貿易自由化,經濟部在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中,亦有輔導振興調整體質與損害救濟機制。可見政府已有周全的規範,在此僅利用此項機會向各位說明。
最重的一點,這也是方才幾位很關心的一點,如梁副理事長就很關心這點。各位提到,如果開放陸資過來,那麼我們的勞工是否將面臨全面衝擊,甚至搶走我們勞工的就業機會?此次服務貿易協議最大特色在於,只開放投資,不開放就業。所以,不會搶走我們勞工的就業機會。根據現階段經濟部的統計,現在來的陸資有398家,過來的幹部只有216名,卻創造了6,771個就業機會。如果這398家陸資不來,216名幹部也不會來,6,771個就業機會更不會有!這次協議只開放投資,並未開放就業,不會搶我們勞工的就業機會。今天由於勞委會未派員列席,故在此向各位說明這點,也舉數據給大家參考。
此次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海基會完全依照政府授權辦理簽署,也經雙方主管機關兩年多的談判與協商,過程中,雖然很努力與各界溝通,但顯然各位還是認為溝通不足,這點,稍後相關主管機關會再做詳細說明。
以上報告,敬請參考,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范次長發言。
范次長植谷: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剛才各位的發言,本人分幾點說明。
首先,有一點必須強調,之前王主委與林董事長已經說過,本場公聽會所討論的幾個行業別的開放項目,已於98年及101年開放,到目前為止,尚未有陸資前來投資。
其次,就我方開放陸資,與陸資開放我方而言,均需基於對等、公平及互惠等原則。剛才小客車租賃業代表提到兩岸駕照互通問題,目前我們已經循小兩會方式,透過兩岸溝通機制,洽請海基會查告陸方有關臨時駕駛證之相關規定及實務執行情形。在相關資料拿到後,交通部將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協助下,依照平等、互惠原則研議互惠使用辦法。
至於路線貨運公會及貨櫃貨運公會所提問題,在此我一併說明如下。有關貨運三業,汽車貨運業、路線貨運業及貨櫃貨運業的分業問題,交通部早於去年要求運研所對該三項行業之分業問題,提出提升改善與加強競爭力方案,當中包括分業檢討在內。除傳統三業外,尚有物流業,這也是貨運業的一種新發展趨勢,因此我們已經要求運研所對於該三項行業,與相關新的發展趨勢進行檢討。
另外,剛才有人提到路線貨運業的家數限制問題。基本上,一般貨運業市場是個完全競爭市場,因此,這部分是否需要有家數限制?我認為不大可能。不過路線貨運業將來是否還是維持?這畢竟是一個寡占市場,所以這點是可以討論的。
對於所有的開放項目,本部除委由運研所就業別與政策面進行研議外,也會繼續加強辦理與產業公會或工會的溝通、協商,如涉及法令鬆綁或法規修正,以及如何強化本國業者競爭力等問題,我們會請公路總局儘速、密集地召開溝通說明會,同時也歡迎所有工會團體參與。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卓次長發言。在卓次長發言後,接著將請本院委員發言,欲發言的委員請到主席台登記。
卓次長士昭:主席、各位委員。以下謹就剛才幾位代表的發言進行說明。
警察大學董立文副教授建議,投審會召開委員會時最好能邀請國家安全單位參與審查。向各位報告,有的,所有的陸資投資申請案件,我們都會先送國安單位審查;核准後,亦納入控管。剛才董副教授提到鼎新電腦公司與南山人壽兩個申請案,這兩個案子在審查時業送國安單位查核。
依照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軍方或具有軍事目的的投資,因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故均不會核准其來台投資。至於其他國營企業,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等,則是為了落實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或兩岸通航之目的,在經過安全審查後准予來台投資。投審會於審查重大案件時,必要時會洽詢產學各界意見。
再者,有人提到開放美容美髮業者來台,可能會有老闆兼員工的情形發生。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陸資只能當負責人,如投資金額為20萬美元,只能有2人過來,且這2人需為高階管理人,不能充作一般員工。也有人提到,如果一家公司有100個經理人,也許有98人來自大陸,這點不可能,也不會發生。因為每投資20萬美元可以申請2名員工來台,不過這是針對負責人部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金,可申請增加1人來台,而最多不能超過7人。換句話說,最多只能7人,不可能100個經理人裡,有98個來自中國大陸,這是不會發生,也不可能發生的!
對於陸資來台投資,我們均有相當嚴謹的管理機制,不僅採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的法人、人民、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要到台灣投資,均需事先取得經濟部許可後,始得來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
另外,我們也訂定緩議條款,也就是針對陸資投資申請案,其投資人的相關背景我們會進行查核,如為軍方投資或軍事企業之投資,我們均予以限制投資。
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之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均禁止其來台投資。我們亦具有事後管理機制,根據許可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在每一屆會計年度終了之後六個月內,均需檢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併同股東名簿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為了查驗這些資料,或掌握陸資投資事業的經營活動,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調查,陸資投資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伍杜.米將執行秘書提到開放陸資來台可能衝擊原住民等弱勢團體,對此,政府均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啟動現有產業就業輔導機制、措施,積極協助產業轉型升級。考量到可能受影響的,都是中小企業一類的弱勢業者,因此現有勞工就業輔導機制將會納入自營作業者,推出服務業勞工技能推升方案,以擴大並提供相關就業及轉業協助。我們認為市場開放往往是產業蛻變升級的最好時機,政府會妥為應用所有資源,努力協助受影響衝擊的產業。
剛才亦有代表提到,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資源方案,政府修正之後的方案總經費已由原來的952億元,調整增加到982億元,均可以用來協助或輔導相關受影響產業。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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