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撰文翻譯 Sina記者 李文 實習生 俞小婷
近日,在德國,“海盜黨”一夜之間名聲大噪。這個由一群年輕人組成僅僅擁有5年黨齡的政黨,在本月19日獲得了8.9%的得票率,首次進入柏林州議會,獲得了柏林議會141個議席中的15個。這令德國的傳統政客大吃一驚。這個政黨的核心成員多是IT行業70後、80後的年輕精英,他們的政治訴求很簡單:號召網絡自由下載合法化,並抵製版權保護,卻有大批年輕國民成為他們的擁躉。有媒體認為:這是“年輕網絡政治”對傳統政治版圖的撼動。海盜黨,到底是一群激進主義者,還是互聯網時代難以忽視的新新政治力量?
海盜黨,也許不只是年輕人的政治興趣小組
海盜黨,2006年最早成立於瑞典。瑞典語“Piratpartiet”也有盜版的意思,所以最初也有人稱這個組織為“盜版黨”。曾經盛産海盜的北歐國度,如今也盛産非主流的喜歡網絡下載的年輕網民,他們認為不少企業以現有版權法為保護盾,阻礙知識的流通,使網絡下載受到諸多限制,於是籌組了這個組織,專門關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各種問題,支持互聯網資源共享的合法性,關注互聯網內包括私人財産及個人資料在內的隱私保護。這個組織被一些評論認為是年輕人訴求簡單的政治興趣小組而已。但很快,他們的成員與日俱增。海盜黨在瑞典成為無議會席位的政黨之中最大的政黨。海盜黨也成為一個國際性的政黨組織,奧地利、丹麥、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波蘭、西班牙等40余個國家和地區都相繼成立海盜黨。
有趣的是,在瑞典,國家對另一個與海盜黨無關的反版權組織——海盜署以及其海盜灣經營者的打擊,間接讓海盜黨獲得了更高的民間支持率,黨員人數也發生了暴增。
美國就曾經以官方形式向瑞典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必須對付海盜灣,否則便將瑞典列入世界貿易組織黑名單。據國外媒體報道,2006年5月,瑞典警方突襲海盜灣網站總部,拘捕兩名高層。那個網站暫停幾天之後又重開,不過搬遷到荷蘭。然而,這次突襲卻在瑞典民間引起強烈反響,並間接導致了海盜黨在老百姓中的支持率飆升。
2009年4月17日,4名海盜灣經營者被瑞典法庭判處1年有期徒刑之後,海盜黨黨員人數暴增到2.8萬多人,躍身為瑞典第三大黨,並於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中在瑞典獲得了7.1%的選票,在歐洲議會中擁有了1個席位。原本是體現年輕網民訴求的組織,逐漸進入了傳統的政治版圖視野。
德國海盜黨,幾任掌門都是年輕IT精英
德國海盜黨是仿效瑞典海盜黨,在2006年9月建立的一個政黨。幾年間已達一萬多名成員。在2009年德國的聯邦選舉中,他們以2%的選票成為被關在了聯邦議會的大門之外的得票最高黨。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中獲得0.9%的選票。但隨後,海盜黨的成員迅速增加,到了2010年3月,入黨人數超過12000人。2009年的州際、地區選舉中,他們在薩克森州獲得了1.9%的選票,在明斯特及亞琛的地區選舉中分別獲得一個議席。
2011年的各州選舉中,他們都保持或超越了往年的成績。在9月19日的柏林州競選中,海盜黨終於以8.9%的選票首次破冰,獲得了柏林議會141個議席中的15個。德國海盜黨主張保護通信及互聯網中的公民權利,反對歐洲的數據保留政策和德國關於限制網絡訪問的新審查政策。另外,他們贊成信息隱私的公民維權,倡導版權法、教育法、計算機科學的改革,鼓勵加強政府透明度。
從成立至今,德國海盜黨已經有四位掌門。第一任掌門克里斯多夫·朗(Christof Leng)出生在1975年,打扮出位,令人過目難忘,下巴上一抹個性小鬍子,髮型超酷。他的正職是德國達姆施塔特工業大學的計算機科學研究人員。他是德國海盜黨的創始人之一。2006年9月被選為首任黨首,2007年卸任。接任的第二任掌門詹斯·塞芬布克(Jens Seipenbusch)也是德國海盜黨的創立者之一,是德國明斯特大學的物理學家。相比其他幾位黨首,他算是最年長的一位,出生在1968年,卻德高望重,在2007年當選掌門。2008年到2009年,海盜黨的第三位掌門迪克·希爾布萊克特(Dirk Hillbrecht),1972年出生,是位軟件工程師,也是軟件專利的堅決反對者。
今年5月,新近當選的掌門塞巴斯蒂安·涅爾茲(Sebastian Matthias Nerz)則是海盜黨建黨以來最年輕的80後掌門。他1983年出生,在德國蒂賓根大學攻讀生物信息學。2009年,他加入海盜黨,很快成為蒂賓根地區海盜黨的核心人物,並在2011年當選全國海盜黨掌門。
在2009年到2010年之間,德國海盜黨的人數從2000余人迅速激增到12000多人。他們充分利用“臉譜”、“推特”等社交媒體平台,讓成員在網絡世界裡提出政策主張,收集民衆意見。吸引不少年輕網民的支持。2010年1月,15名德國海盜黨成員在柏林機場航站樓,半裸上身,抗議政府引進更嚴格的機場安檢掃描設備,引起了世界不少媒體的注意。他們在身上寫上“誰來保護我們的隱私”,來宣揚海盜黨保護個人隱私的主張。
選舉制度決定,柏林發生的一切,不可能發生在英國或者美國
這次,德國海盜黨一舉獲得15個柏林議會的席位,實際上引出了值得思考的問題:檔案共享、鼓勵智慧財產權改革、倡導信息公開……這些關乎虛擬世界的主張獲得政治選舉上的勝利到底意味着什麼?對此,許多媒體都進行了深入的反思和分析。
英國《衛報》刊登評論文章,認為德國海盜黨的獲勝與德國的選舉制度有一定關係。德國議會實行比例代表制,超過5%選票的政黨不僅可以獲得議席,而且也將得到國家的經濟資助。而在柏林發生的一切不可能發生在英國。另外,德國也是歐洲國家中對開源軟件最支持、最熱誠的。他們的政府也是世界上首批決定不將國家安全系統裝在專屬軟件上的國家之一。正是在這樣的氛圍裏面,海盜黨的激進主張才獲得了支持者。在美國,奧巴馬雖然在總統大選中使用社交媒體和其他網絡手段拉票,但這種手段的運用是非常謹慎的。
《衛報》評論認為,誠然,網絡激進主義能夠在短期選舉中顯示出它的優越性——就如同發生在波士頓茶黨身上的那樣。但是我們還沒有學會如何有效地將這種工具運用到政府管理當中去。這次選舉的結果教會我們的道理是,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不要忽視那些由對傳統政治毫無興趣,但對檔案共享、社交網絡和其他東西很着迷的年輕人組成的政黨,他們“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通剛事件算是少數勞工抗爭洗錢成功的案例,過程固然血腥,但站在勞工立場,明明知道資方要把公司掏空,留個空殼子給勞工,一切都不公平不合理,法律上卻全部合法(法律是高層既得利益者訂的),除了暴力抗爭,還能做什麼呢!
金管會、銀行公會反對修法勞工債權列最優先。從法界、立委、甚至勞委會的制式反應上,似乎通過修法的機會不大。主要理由,就是影響企業融資管道,會衝擊產業結構,尤其對中小企業居多的台灣產業更是不利。
個人覺得上述反對理由牽強,首先銀行對企業融資條件的審核本就有多方考量,所以會依申貨人條件決定依擔保品成數高低放款、甚至有很大部份提供無擔保品的信用貸款。對正派企業而言,只要依法提撥足夠的勞退基金,根本不愁付不出退休金。對於無良企業主不足額提撥的投機心態,銀行若不善加審查而任意提供借款,平時坐收利息,豈不也有為虎作倡之疑?更何況勞工薪資、退休金、資遣費等的高低,本就依企業成立的年數、規模而變化。若以新成立的中小企業而言,勞工退休金所佔比率更是極小,豈會成為干擾銀行放款考量的重點?若是大企業已經營多年,資方運用各項手段累積個人資產,郤不善盡照顧員工義務,豈是政府要保護的嗎?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本來就應是企業經營應考量的基本成本,若台灣充斥以壓榨勞工、放任風險的企業,豈有未來前景可言?本人因此認為金管會、銀行公會的說法有些本末倒置。
依勞委會稱本案於七十一年本就有列似修法建議,但資方佔了上風,最後以修訂工資墊償制度,結束爭論。經過近三十年來看,現行勞工相關法案竟無能幫助勞工解決困境,以太子汽車的案例,這兩三年來,全國各地太子相關企業的員工提出勞資爭議的申訴案例至少累積數百件以上,政府相關勞工當局依法只能裁罰企業主或寄望資方良心,竟讓太子汽車積欠員工薪資達到十個月以上的誇張景況,可見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是何等不足!
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將個人十五年到三十多年的青春奉獻給了公司,當發生勞資爭議時郤發現所依靠的勞基法竟是一部殘缺不齊的國家法令。有很多人屆齡被逼退,有更多人受不了經濟壓力,於符合退休的前數個月離職。官方留給勞工的是制式的勞資協調,提供法律協助。然後任令勞工四處奔波,到處花錢繳保證金對資方資產執行假扣押,結果是政府合作的律師依協助個案取得了律師費,主要的債權銀行、稅務機關參與分配,取得了絕大部份的債權分配,而勞工心力憔悴之餘,只能拿回少部份執行假扣押的保證金,賠了夫人又折兵,白忙一場。多麼可笑又可悲的國家法令!
有多少法令在推動前,國家機器常被利益團體用各樣理由

Lisa_Hsu wrote:
明明是公司的錯誤,卻要民眾出錢來償還,並不合理,基本上還是建立在老百姓只能讓財團剝皮的心態.之後基金要不要得到錢不無疑問,就像現在國賠濫用,其實本來都應做錯誤決定的人承擔才對。說國家去向當事人求償,其實大多都不了了之。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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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似有誤解
以下是勞委會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6ybWDIVU%2BI%3D
全文如下:
1.工資是勞工從事勞務的代價,是維持個人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因此不管任何時間,保障工資對勞工是非常重要,所以政府特別在勞基法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加強對工資的保障。凡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繳納些微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部分的工資,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而雇主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將墊償款還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2.雇主平時就替勞工繳交類似工資保險的墊償提繳費,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無法付工資時,於關廠歇業後可向勞保局申請代墊雇主所積欠的工資,讓辛苦工作的勞工朋友受到實質保障。
依上文即可知 , 該墊償基金是雇主每月繳納勞工投保薪資萬分之2.5
當作基金資金的來源
並非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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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償基金的設計 , 跟崔媽媽推動的第三人強制險功能類似
當年崔媽媽推動車禍受害人協會 , 也努力數年才成功立法
如果未來是朝墊償基金償付範圍放寬 , 將所有勞工薪資債權納入
則有可能須要提高費率
但目前基金財務狀況不得而知
依2002年報載 , 基金行政費用一年需要1~2億元(公家機關的人事成本總是最高)
曾有立委批評: 績效太差 , 辜負了制度美意
http://twlabor.net/phpBB2/viewtopic.php?t=315
2009年勞委會曾墊償遠航1176員勞工 , 薪資共2.8億元
依報載當年 墊償基金結餘款有70億元
http://blog.udn.com/tpa285/2650677
墊償基金追回的金額亦僅佔墊償金額的2.21%
連政府收回的比率 , 都只有2.21%
受害勞工如果只能自力救濟 , 其比率應該會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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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時報的新聞
被債逼死 父母攜女燒炭 留1子
http://tw.news.yahoo.com/%E8%A2%AB%E5%82%B5%E9%80%BC%E6%AD%BB-%E7%88%B6%E6%AF%8D%E6%94%9C%E5%A5%B3%E7%87%92%E7%82%AD-%E7%95%991%E5%AD%90-213000165.html
內文:
林芳儀的兒子昨晚趕到派出所,知道父母與妹妹已往生,悲傷無語;親友提到,地下錢莊害死這一家人,林芳儀開一間鈑金工廠,積欠員工三個月薪水付不出來,不知道欠多少錢,最終竟被錢逼死。
這位雇主可能不懂破產法 , 及不知墊償工資制度
只記得在遺囑中交待唯一不在家的兒子 , 要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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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13 發文到現在 , 短短17天
億光的無薪假 , 英業達的資遣4百多名勞工
還有上述小企業破產全家自殺的案例
今年冬天的景氣 , 跟台灣的天氣一樣
都特別寒冷!
勞工爭取的 , 是本於勞基法
企業應給付之賠償(薪資 , 資遣費 , 退休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規範 , 須企業歇業 , 清算 , 宣布破產程序
使得很多勞工無法領取(所以墊償基金才有70億的結餘)
這部份 , 我巳經函文建請勞委會修改
於查調雇主欠薪確定 , 且限期一個月未改善時 , 即應先墊償勞工欠薪
勞委會再向企業追討 , 而非以企業須歇業 , 清算 , 宣布破產才能申請
另外墊償基金涵蓋資遣費及退休金部份 , 勞委會也正在研論中
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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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一定要搭配才行
實務上 , 當勞工去勞工局申訴欠薪時
即抱著與資方關係破裂的必然
現行勞委會於勞工申訴時 , 會建議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但對勞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追討 , 只是消極的提供律師協助訴訟(政府付費)
政府利用公器的追討率只有2.2%
幫勞工花這筆律師費 , 也只是取得債權憑證
對勞工幫助並不大
勞工需要的是實質且立即薪資的補償
希望未來 勞委會 , 能將資遣費及退休金納入墊償基金保障範圍
對全國勞工的薪資債權的保障 , 才會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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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勞工薪資債權的優先效力
如果確立法律上最優先權
則政府對基金的財務 , 就不必太憂心
追討率 , 應可由現行的2.2% , 提昇到7~80%以上
對全體99%正常的企業而言 , 未來可以有減少提撥費率的利益
1%不良企業 , 當然是自作自受
對銀行抵押權的損壞部份 , 則利用限縮債權效力的方式 (標的物10%)
則銀行可以確立風險範圍 , 不至於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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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薪資債權與抵押權效力
如果爭議過大
建議 立法委員及勞委會們
可先朝: 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賠付範圍及條件部份
為全國的勞工解套
後續債權優先讓位部份 , 再與銀行團體及工商企業團體討論
大家能接受的條件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工資墊償基金
雇主是要繳錢沒錯
但也不可能繳到目前積欠工資的兩億多
如果他目前只提繳了一千萬,僅能付全部員工一個月的薪水
那剩下五個月不就是先暫由墊償基金给付,債權轉為政府向雇主追討。
你去查力霸案就知道了,追的回來?
全民買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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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取得工資債權後,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債權之全部或一部,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准予呆帳損失列支:
一、債務人因逃匿或行蹤不明,無從追償者。
二、取得債務人確已無力清償墊款之證明文件或法院債權憑證者。
三、與債務人達成和解而未獲清償之墊款,並取得和解證明者。
四、可償還之金額不敷追償費用者。
五、依有關法令規定雇主可免除其清償債務責任者。
者龜 wrote:
目前搜尋到的資料,日本及德國早將工資債權放在其他債權的最前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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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法律 , 可能也有這樣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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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1/08/30/91-2738896.htm
引文:
若周五前仍未支薪 Saab汽車可能被迫破產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1年8月30日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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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安/綜合外電
工會 IF Metall 周一表示,瑞典汽車製造商 Saab Automobile AB 可能因為無法在本周末前支付積欠的薪水,或將被迫破產。
IF Metall 律師 Darko Davidovi c表示,在8月26日時,Saab收到通知,工會1486名成員請求支付8月份薪水。
收到請求後,Saab有7天來支付員工薪水。若它到本周五仍未辦到,則IF Metall將在地方法院聲請Saab破產。工會有三周的時間聲請破產。
周一時,另一個工會Swedish Association of Graduate Engineers,也向Saab聲請支付未付的薪水。該工會律師於聲明中表示:「這已經是第三次薪水未如期發放,因此我們的會員將採取行動。」(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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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一下內容
8月30日的新聞 , SAAB 勞工工會於8/26就請求資方支付1486員勞工8月欠薪
同時文中 , 勞工工會只要有企業欠薪事實
就可以馬上申請企業破產
對照台灣的法令 , 即使企業欠薪十個月
目前勞工工會 , 還是無法可讓企業歇業
政府機關勞委會也無法讓企業歇業
政府的行政效率差別 , 依 SAAB 的案例 , 即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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