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劃宣傳
企劃書的宣傳是延續商品宣傳的第二個步驟,企劃書並不需要特別的編寫,只需要將所有商業識別系統、和開辦預算的書面資料集結,加上深色封面即可。第二波的宣傳可以加深訊息接收者對品牌商品的整體印象,也會對創業者的執行力與企圖心有加分的作用。曾經有案例因為企劃宣傳,增加兩個股東及一百萬的資金。
企劃宣傳的主要方向在宣傳商品的特色,或是服務的特色。只在這兩方面的特色上做宣傳,避免混淆焦點。宣傳的對象及範圍可以擴大,因為清楚的焦點與特色容易表達,也容易讓訊息接收者清楚記憶,創業者在宣傳的過程中,會聽到有人詢問店面何時開幕,這表示創業者所表達的焦點,與特色是清楚而且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
企劃宣傳的濃縮版就是店卡的製作方向,創業者的每一分錢都必須砸出聲音,連店卡上都不能有廢話,不要只是一味的模仿,卻不知一家店為什麼要有店卡,店卡是最省錢、最有效的廣告。店卡的作用比DM更有效。DM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創業者在做宣傳廣告,設計不良的DM對消費者一點宣傳作用都沒有,最精采的宣傳廣告是電視廣告。電視廣告已經被消費者的遙控器判了死刑了。當然DM的設計與撰稿又是另一個科目。
店卡給消費者的感覺是互動的,上面有營業時間、商品項目價格、訂位、外送專線。對消費者而言,訂位、外送專線有保留的必要,消費者會有將來用可以外送、或是訂位的錯覺,沒錯,只要消費者相信自己的錯覺,那就是真理。
企劃宣傳是開店之前的宣傳,花時間但是很省錢,只要製作一份簡單的企畫書,從頭用到尾,引起口耳相傳效果相當大,而且有時間讓訊息接收的人發酵,產生期待的心理,只要在過程中再用店卡加溫一次,等到新店開幕需要炒熱場子時,就可以不需要免費招待一堆親戚朋友,讓他們直接成為消費者中的一員。
人類的所有知覺感官當中,唯一能被複製、而且不斷被複製的只有語言和聽覺,創業者不要試圖打破這個人類天生的感官缺陷。在企劃宣傳的過程中,所有的書面資料、包含DM,店卡、企劃書都只是其他感官知覺的輔助,無法當作主要的宣傳選項。所有宣傳品的內容除了商品的照片之外,盡量使用文字來表達,不要為了讓書面資料看起來豐富,加進無意義的圖片,太多的圖片會模糊掉消費者對於所傳達訊息內容。更不要為了模仿電視廣告,花大錢請廣告車在街上跑,廣告車的宣傳效果已經被消費者宣判腦死了。
訊息宣傳的原則
訊息宣傳的原則是一靜一動,任何違背一靜一動的宣傳方式,都無法讓消費者準確的獲得宣傳訊息,訊息的傳播者與訊息的接收者至少需要一靜一動,才能將訊息內容清楚的傳達,店面不動,但消費者不斷的經過店家,只要創業者在店門口宣傳,消費者就會接收到宣傳的訊息。這是店家不動消費者動的宣傳型態,當然也可以是宣傳者移動,但是訊息接收者不動的型態,購物型錄就是宣傳者的資訊變動,消費者不動的情形。
以廣告車來說,廣告車不斷的移動,車流中的訊息接收者也不斷的移動,宣傳的訊息就無法讓消費者清楚的接收。這就是廣告車被消費者判定腦死的原因。公共汽車的車外廣告也一樣,對消費者起不了作用,但是車內廣告就不同了,公共汽車的乘客必須待在車內的時間較長,訊息的傳達效果會比車外廣告有效很多。店卡的發送也必須符合訊息宣傳的原則,只要符合訊息的宣傳原則,創業者的所有宣傳廣告都可以省下來,只要店卡就可以達到足夠的宣傳效果。
地點宣傳
地點宣傳是指在開店地點的周圍區域宣傳,集客宣傳的五個原則是1最短的時間內2讓最多的人知道3你在賣什麼商品4在哪裡賣5引發口耳相傳。
當消費者聽到令自己喜歡的商品時,卻不知道這樣商品在哪裡賣,這樣的口耳相傳等於沒做宣傳。所以地點宣傳的角度,是從店面的開設位置開始做起。一波接著一波向外擴散,逐漸讓消費者認識集客宣傳的第3賣什麼商品,以及第4在哪裡賣、這兩個原則。
地點的宣傳不一定要在店面已經裝修完成,可以把宣傳時間拉得更早,在店面租約簽好之後就可以開始進行,最好的宣傳媒介就是店卡。
一般的創業者以為新店面的宣傳是在開幕的前幾天,必須等到店裡的所有生財設備,生財工具與裝修都已經完成,才可以進行宣傳促銷,其實集客宣傳的時間點愈早愈好,宣傳的時間愈長愈好。事實上在集客宣傳的概念中,宣傳是一種常態性的工作,就像是商品的生產與販售一樣,每天都有人員在執行的。除非已經忙到人員無法調派,否則最少還得一個星期做一次,來確保營業額不會下降。
店卡只是媒介
要讓消費者記得新的店,光靠店卡是辦不到的,一般的人在收到DM、店卡、或是任何宣傳品的反應,都是不太願意伸手去拿,或是拿了之後、等發宣傳品的人沒看見之後就丟掉,很少有人會把宣傳品的內容清楚的看完。所以在宣傳上、店卡只是一種媒介,一種讓宣傳人員與消費者接近的媒介,宣傳的重點其實是在宣傳的人員身上,消費者對品牌商品的第一印象,通常來自口耳相傳,就是經由聽覺來得到第一印象,宣傳人員就是扮演口耳相傳的發起者,透過宣傳人員的發起,讓消費者開始相互口耳相傳。所以宣傳人員的工作不能只是發宣傳品而已,更重要的是向消費者作品牌商品的介紹,先遞上店卡再做介紹,只要五秒鐘到十秒鐘的口頭介紹,就能讓引起消費者閱讀店卡上的內容,讓消費者對新的店產生興趣,或是引起注意。
宣傳的人員與宣傳的對象,必須符合一靜一動的規律性。
當宣傳的對象是路過的行人,宣傳人員必須是每天在固定時間、與固定地點,用店卡進行宣傳,第一週只在距離店面十公尺,或是最近的路口宣傳,第二週開始將距離拉大道第二個路口、或是五十公尺左右的距離來做宣傳,以此類推慢慢讓宣傳的範圍加大,擴大宣傳的對象。也可以把動、靜、對象互換。讓宣傳人員挨家挨戶進行宣傳,宣傳人員只對附近住家,或是附近店面的人員來做宣傳,慢慢的將宣傳的距離、範圍擴大,每隔一段時間,對相同的區域進行再一次的宣傳,就以往的宣傳經驗來說,相同的對象只要經過三到七次的宣傳,就會來到店裡消費。為了提高消費者來店的動機,並讓引發消費者的口耳相傳,就必須準確的掌握開幕前的每一個步驟。讓消費者從宣傳期開始、到新店開幕之後的一個月內,至少來店七次。讓消費者對新的店面以及商品養成消費習慣,當消費者的習慣養成之後,就會變成忠實客戶,忠實客戶就會幫忙口耳相傳。
利用新店面在裝潢的期間,可以製造很多機會讓消費者主動到店裡來,而且不需要花費太多的成本,又可以引發消費者的口耳相傳。
lohas-G wrote:
蕭大 :你寫的文章太...(恕刪)
一般的比例是1/3租押金及裝潢,1/3生財設備及原物料,1/3週轉金,
但這種比例原則是指一般創業模式,就是沒有做集客宣傳,慢慢的醞釀
等消費者自動上門的模式,但這種創業模式無法預估什麼時候才會收支平衡。
也就是說1/3的週轉金不一定足夠撐到收支平衡。
以蕭徹的觀點而言,創業不應該用這種消極的模式,既然要創業就應該用積極
的方法,做好集客宣傳,主動出去搶客人,讓消費者主動上門消費,就經驗來
說,把集客宣傳做好,第一個月就可以有獲利出現,也就是說1/3的週轉金只是
放心安的,不一定會用到。
簡單來說,如果是消費者自動上門的創業模式,週轉金愈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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