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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問題!請教一下到底要不要主張遺產特留份


best6888 wrote:
你爸應該明確的發表意見,而不是你兩個弟弟出意見,明顯不對
怎麼說你兩弟都算晚輩,是你爸處理這事,輪不到你兩弟出頭...(恕刪)


我父親當年發生這個狀況也都是不出聲的,

就像樓上有大大說的,他表示不方便多說~多說多錯

事實上,

父親家跟母親家壓根不相干

血統來說也是母親的子女才有權利去討論及爭取

你說人情世故,父親處理,

人情世故上...光一句你O家人憑什麼來跟我們O家談就GG了...是要處理什麼
oviraptor wrote:
遺產這種東西代表的...(恕刪)


講的都是法律層面

但台灣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就是兒子繼承,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一份子
更何況你媽已不在
你爸跟你們三兄弟對你媽娘家那邊,根本上就是他們家族的外人

略講幾個例子
你家三兄弟姓父姓還是母姓?
你媽結婚後是跟你爸住娘家嗎?為何不住娘家,怕被說吃軟飯?
你媽結婚後,有每月繼續金錢奉養娘家父母?還是收入維持你家開銷就匹爬喘了?

其實要講,講不完,不是一句現在不是封建時代就可打發掉

於法律你兩弟主張是完全站的住腳
於人情世故則....

沒那麼容易一刀切,一翻兩瞪眼的
這是包青天也不敢斷定的家務事啊
如果是我..我不會拿.~遺產的東西.
有就拿.沒有就算了.~人世間看的到.吃不到的很多.
該是你的.就是你的..我不會強求.~

即便我爸.遺產不留給我..我也不會去要.~
我跟老婆說好了.靠自己比較實在.~~爭來的.不會比較快樂~
venus0256 wrote:
怎樣算是沒盡孝道 (義務),根本無法去量化
但怎麼分配遺產 (權力) 法律卻將它量化了,這就是一種假公平


但是遺產這種事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公平。
如果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方式在盡孝道,
你要怎麼去比較誰盡的孝道比較多?
既然無法比較,
你要單純用盡孝道的多寡來決定遺產的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我舉個利,
如果今天三個小孩,
其中兩個很孝順,另一個很不孝,
但是父母就是只疼那個不孝的,
請問到時候遺產怎麼分?
那兩個很孝順的一定會認為不孝的那個沒權利分遺產對吧!
但是父母就最疼他呀!
而遺產畢竟是父母留下來的,
難道不用考慮父母的自身意願嗎?
甚至如果自己的小孩都很不孝,結果孝順自己的反而是自己鄰居的小孩,那怎麼辦?
所以遺產的分配本身就不是一個公平與否的問題。
法律上也是主張繼承人間自己去決定,
但是如果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當然也只能由法院這個外人來判斷。
既然是外人的判斷,怎麼可能做到公平?法官又沒有跟這家人生活一輩子。


venus0256 wrote:
就算父母看在眼裡,想要自主分配遺產還不行
如果其它子女硬是要爭取的話,法律還站在他們那一邊


其實法律還是有留給大家對於自己的遺產分配的自由空間,
對於自己的遺產分配,
法律留給當事人用遺囑來分配的權利,
至於遺囑如果違反特留分,
並不會讓遺囑無效,
因為特留分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權利,並非被繼承人的義務。
被繼承人當然可以不管特留分的規定,
只是法律同時賦予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的權利而已。
如果繼承人不去主張爭取,那就是依照被繼承人的遺囑執行了。

當然,如果被繼承人真的不想讓哪個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也可以在生前用遺囑或錄音錄影等方式宣告某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這樣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困擾了,這也是一個方法。
當然,前提是該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虐待或是侮辱等情況為限。

shenhung wrote:
如果是我..我不會...(恕刪)


是我,我也不拿,不是不缺錢

而是拿了有後患

這種拿石頭砸腳的事少理為妙

best6888 wrote:
但台灣約定成俗的風俗習慣就是兒子繼承,女兒嫁出去就是別人家的一份子


現在真的已經很少有這樣的觀念了,
至少我身邊遇到的都不會有這種觀念。
因為這種觀念太容易被推翻,
只要女兒不同意這觀念,
這觀念就無法實行。
所以基本上這種事的決定權其實不在兒子身上,
反而是在女兒身上,
是女兒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去繼承。
而不是兒子來決定女兒該不該繼承。

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恕刪)


要爭取..
這是法律賦予的...

跟有沒有照顧無關..因為有照顧的 早就分大筆走了....
vivian93 wrote:
現在真的已經很少有...(恕刪)


女兒可以自己決定繼承???

是否要給是長輩決定才對吧

財產是父母的不是子女的

要如何給是父母的事

怎麼繼承財產子女能說的理所當然?

雖然繼承男女於法有據,但是.......

無意與你抬杠

我周遭的長輩都是分給兒子的,現在的實際情況

你不信我也沒辦法
vivian93 wrote:



但是遺產這種事...(恕刪)



V大很棒,條理分明,這才是現代法治國家人民該有的素質!
其實現代的法律,
之所以修改幾千年以來的約定成俗、人情世故,進而這樣立法,一定有他的道理!
如果幾千年以來約定成俗的制度、人情世故很好,就繼續約定成俗、人情世故就好了啊,幹嘛改成現在這樣,還立法要人民遵守?
別搞錯了,是現代的法律,去修改幾千年以來約定成俗、人情世故的制度;不是幾千年的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

再者,被繼承人如果覺得你值得給比較多,生前就可以先贈與給你了,如果生前沒有特別先贈與給你,就一切依法,不要自我感覺良好,貪心的認為那都是你應得的,還用什麼人情世故、約定成俗的自我安慰!

有些人連贈與和遺產都搞不清楚,一直理盲、法盲的不知所云,跟這種人溝通很辛苦!










best6888 wrote:
女兒可以決定繼承???
是否要給是長輩決定才對吧
無意與你抬杠
我周遭的長輩都是分給兒子的,現在實際情況的
你不信我也沒法


沒錯丫 女兒可以決定 要不要翻臉 跟兒子們爭特留份

老實說啦 不管爭不爭 這個女兒八九成 也是要跟其他人生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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