恬適生活 wrote:
最重要的應是法律上"小孩監護權" !!
未來誰來扶養?!
這也關係到未來"遺產"的執行與處理!!
沒啥監護權的問題,他丈夫沒有作奸犯科進牢,只是被詐騙集團騙過一些錢而已,怎可能剝奪他的監護權?
若真的擔心,就趁著當事人還在時,以財產本人的身份做好規劃,一部分信託做為小孩未來的教育費用,一部分留給配偶,畢竟是夫妻一場。若真的不幸過世,則娘家的人,不宜過度涉入(配偶與直系卑親屬都還在,遺產繼承人順位沒有娘家的分)。
凡事不要都做絕,留幾分,才圓滿些。
建議先立好遺囑,有效遺囑的模式有好幾種,google找一下就有。有遺囑,會減少日後的可能紛擾(前提是必須為有效遺囑)。
至於是否要積極治療?則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有時癌末病人考量的不是生命長短,而是病痛折磨,寧可無痛些早點走,也不願選擇忍受病痛拖延生命。此外,一些新的裡療法(如免疫療法),一來不見得有效,二來每月大約三四十萬,當事人自己可以評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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