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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說要借我60萬 (已解決,不借了)

這樣好了 我借你60萬 一個月給我一萬就好 一年後本金還我 我一個不認識的人比你認識二十年還優惠喔
不過要簽本票就是了
我一定跟他馬上斷絕來往,這跟放高利貸有甚麼兩樣嗎?

建議版主還是不要投資股票了
這基本的利息都不會算...
我也是醉了

natyshow wrote:
我朋友說要借我60...(恕刪)


一年2萬都嫌多了還一個月2萬
坑人坑到朋友身上
斷絕往來吧...

natyshow wrote:
我朋友說要借我60...(恕刪)


呵呵
其實樓主po的文有很大的漏洞,錢是他借你的根本不可能騙你,騙你什麼除非他要跟你簽合約不然要騙人的也只有你而已
謝謝各位大大的提醒,每篇回文我都認真讀過了,我會暫時打消這60萬的念頭。

我這位朋友平常沒在投資,也不懂股票,60萬是他多年辛苦儲蓄下來的結果,我不認為他是要刻意放我高利貸,或許是因為不懂才說出讓大家見笑的話,真的不好意思了。
我勸你這20年的朋友不要也吧,還是你頭殼壞去,醒醒吧。
依《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此條款被視為法定利率上限,做為高利貸與否的判斷基準。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條款為「重利罪」,為高利貸的罰則。

利率顯然超過20%,已屬違法的高利貸!
natyshow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提醒,...(恕刪)

真心建議, 你自己也別再投資股市, 先花一年時間看看理財的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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