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斯 wrote:
您說台灣目前証交稅毫無証所稅概念是說不通的
您可看前幾頁我提供的証交稅的歷史
歷史事件是看人說的,
歷史事件是以發生的過往事件,
一件事可以說成好幾種說法。
例如能言善道的人,
可以把篡位行為,
包裝解釋為『清君側』,
明成祖若最後沒有靖難成功即帝位,
而是建文帝戰勝,
那麼明成祖的歷史地位,
就會如明寧王一樣,
是個叛逆的親王。
過往歷史的證交稅,
課法就不是依照投資獲利進行設算,
所以完全不能說是所得稅,
否則為何賠錢的人得繳此『假所得稅的真證交稅』?
證交稅就是證交稅,
不存在『就所得高低而量能課稅』的所得稅精神,
所以我說過,
一堆政客金主們喜歡幫散戶洗腦,
說『證交稅具有證所稅精神』以逃避開徵證所稅,
竟然一堆人信以為真??!!
那乾脆一起鬼扯說買賣房屋所繳的契稅具有所得稅精神,
所以買賣房屋時,
就不要再其他的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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