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份就是當初買保單的問題.買任何東西都是您情我願才會簽屬契約.不然買賣不會成交.這個怪不得別人.我是站在比較中立的角度.所以這件事情本來版主是屬於比較弱勢一方.但被您抓到對方的小尾巴.也就是偽造簽名的部份.但是我是覺得好好說.就針對差額部份.把錢要回來就好.您也不占她便宜.她也得到一些懲罰應該就可以了.我想保險公司應該也會對該員做出懲處的.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Ching2014 wrote:
1.保單損失我們無法計算!因為是投資型(我們也明白投資型風險自行承擔)
保單買不到一年就變更投資標的及配置,我們相信這是原因之一
2.我男友從來沒有同意業務員在保單上做任何變動
3.業務員造成的損失我們有請國泰試算並且寄給我們
回覆說好!但是沒下文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