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uruu wrote:
所以在雷慢已經破產的現在讓你選,
你覺得花旗銀行倒的機會大一點還是中華民國政府倒的機會大一點?
(恕刪)</blockquote
既然我生活在台灣
當然是相信政府
怎麼可能去選擇相信銀行
大火快炒 wrote:
2.什麼國保補助.那更是鬼扯..中.低收入戶原本就是補助的.不再討論範圍...非中低收入戶.可是要算整戶收入.人家哥哥.姐姐賺錢!關他啥事?哪能申請到補助阿!!你馬實際去申請看看!!真換你去申請的時候!什麼補住你馬申請不下來....
唉....
年逾25歲才會納入國保, 成年人只要有居住地, 戶籍就可以獨立
哥哥姊姊賺錢影響到中低收入戶認定, 把戶口切開就好啊
旁系血親只要跟申請人不在同一個戶口, 就不會認定為同一家庭你不知道嗎?
大火快炒 wrote:
3.政府審核補助條件是..去年或前年的稅收資料!! 你剛好失業你就該死!!以我自己來算.我的月薪收入約有9萬.家裏連父母共5口人..如果我萬一失業.你知道我家一個月.要繳多少健+國保嗎? 我可以聲請到補助嗎??申請到就見到鬼了!! 失業證明...你馬幫忙!!賣一張給我吧!!!
失業六個月內有失業給付, 現在有可能會延長到一年
這個失業給付就是你最反對的政府保險其中之一支付的喔:D
大火快炒 wrote:
4.國保不繳就算了?你馬幫幫忙.去找封國保帳單看看.上面可是清清楚楚寫者.未缴者.加計滯納金!!滯納金是啥意思??這還要我解釋喔!!
你有打算要補繳才有滯納金
沒打算要補繳就不用管他了
配偶罰則目前還沒有實施過, 而且也是計畫要取消
大火快炒 wrote:
老人年金恨多國家都有發...
香港也有發老人年金.但是完全不影響政府財政!!
所以老人年金發放.根本不是藉口!!
我笑了, 最好是老人年金完全不影響政府財政
生果金(香港的老人年金)問題一直是香港財政的一個重要問題
這幾年香港政府一直在討論面對老齡化社會, 生果金何去何從的問題
根據香港政府的數據, 若生果金隨物價調整, 且一直沒有獲得處理
二十年後, 每個成年人每個月將負擔250元港幣的生果金
所以香港政府從2000年開始推行強積金, 利用類似勞退制度的方案, 減輕無償生果金的壓力
也有將生果金納入
社會福利金從無償給付轉為提撥制是世界趨勢, 先進國家不是已經轉為提撥制, 就是正在規劃轉為提撥制
大火快炒 wrote:
要講你沒聽過的!!你才知道原由..你才知道問題所在!!.
台灣就是..公務體系+政客+金融家族=再操縱
為什台灣債務要不斷上升!! 最終的利益者又是誰?
就算台灣首富.他最高的借債融資能有多少?1千億.2千億.....幾千億.這不過是條"小魚"
只有"國家"才是無止尽的"大魚""肥羊"..可以幾兆.幾兆的玩!!...
錯!
台灣債務上升的一個很大的問題, 就是過去政府搞了太多無償給付的社會福利
像是1994年以前的公務員退休金、老人年金等
這些錢坑完全由政府預算支應
每一個無償給付的社會福利政策, 其三十年潛在負債少說幾千億, 多則上兆
就是為了解決無償給付造成的財政壓力
所以政府才會陸續把這些福利改成提撥制, 分攤給付壓力
放著這些無償給付的社會福利不處理, 才是真的會讓國家財政惡化!
ottowang wrote:
最好是每個人都領的到,領不到的話是不是要找您拿
以下轉錄自小心! 國民年金來了!
登記在案的低收入戶是免繳,但,你瞭解政府對低收入戶的認定方式嗎? 這又是一項看得到吃不到的"德政".
若你全家有一棟價值260萬元以上的房子,就不算低收入戶.因為政府認為你若這麼窮,可以賣房子換錢呀!如果你家有人嫁出去,夫家的財產,也會一併算是你家的財產.同樣的,若夫家有價值260萬元以上的房子,你家就不算低收入戶.
國民年金對於中低收入戶都有補貼規定, 並不是只有低收入戶才有
低收入戶的房屋標準是公告現值260萬, 補貼100%
中低收入戶的房屋標準是公告現值650萬, 適實際情況補貼55%-70%
而公告現值通常是市價的50%-70%
也就是說, 你要有市價500萬以上的房產, 才會無法認定為低收入戶
1000萬以上的房產, 才會無法認定為中低收入戶
鄉親啊, 買得起五百萬到一千萬房產的人, 還要補助, 你說這合理嗎?
ottowang wrote:
也別搞錯了.失業待業者,一但找到工作,加入勞保,那麼你的國民年金資格的累積就要暫停.例如,在你25歲到65歲之間,你工作了30年,中間斷斷續續失業了10年,你的國民年金年資並不是40年,而是只有(40-30)=10年的國民年金年資.若未發生欠費,那麼期滿後你可以領到的年金,是每月4123 元(A式).但若你也同時領了勞保年金,或是領過老人津貼,老農津貼等等,那麼國民年金就要打折,變成每月2246元(B式).
這不是懲罰窮人老人農人是什麼?
如果這是私人保險公司業務員跟你說的話,你會不會很想賞他兩巴掌再把他趕出去?
這一段是在白癡甚麼東西
只繳了10年國民年金, 年資只有10年有甚麼不對?
為什麼這叫作懲罰窮人老人農人?
難道你只繳了10年, 應該算你40年年資才對?
"若你也同時領了勞保年金,或是領過老人津貼,老農津貼等等,那麼國民年金就要打折,變成每月2246元(B式)"
勞保年金、老農津貼的福利可是比國民年金更好
你領了更好的政府社會福利金, 所以國民年金的部分就要少領一些
(事實上也不見得少領, 要看年資, 也可能多領)
這又有甚麼不對?
難道好處都要讓你佔盡才對?
ottowang wrote:
政府廣告上說,你身故後家人可以領到錢.這是準詐欺!
你的身後人要領這筆錢,在政府訂定的遊戲規則之下,必須是無業,窮到脫褲子,才有資格領.否則,受益人是政府.
你的未亡人若再婚,就收不到錢,就給政府賺了.
-意思就是,你身後的配偶,不准行使憲法保障的結婚人權自由,否則不給你家人領錢.
當你的受益人每月收入超過17280,也收不到錢,就給政府賺了.
-意思就是,你的受益人不可以脫離貧窮,否則不給你家人領錢.
第一順位受益人若身故,第二順位者也將無法繼承繼續領錢,就給政府賺了.
-意思就是,第一順位受益人,最好長命百歲,但必須窮困到死,否則不給你家人領錢.
你聽過哪家保險公司,膽敢訂出這種保險合約嗎? 沒有.但是政府就是這麼厚臉皮.
不信? 請到此連結去看勞保局怎麼說的: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616
錯
1.配偶只要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就可以領, 不需要無業窮到脫褲子才有資格領
2.子女或孫子女只要未成年就可以領, 不需要無業窮到脫褲子才有資格領
3.你的親屬年紀很大或很小、沒有工作能力, 無法養活自己, 繼承你的社會福利金還有點道理
如果你的親屬全都年紀不大、有工作能力, 可以養活自己, 有甚麼道理還可以繼承政府的社會福利金?
4.受益人身故, 次順位無法繼承沒甚麼不合理, 要是可以一直繼承下去, 那是要發到民國幾年?
5.怎麼不講政府補助了40%, 還提供高達3.5%的獲利率?
哪一家保險公司敢訂出這種保險合約?
這一整篇轉錄文章, 說穿了就是甚麼好處都想佔盡, 少佔一點就喊不公平
aruruu wrote:
保險公司只給的起2%是為何?怎麼政府就能給出3%?
政府比較會賺?錢會從天上掉下來?
你這不就剛好幫我證明了他球員兼裁判的例子嗎?
今天漲價就是他修改遊戲規則罷了。
銀行雖然也難搞,但是畢竟白紙黑字而且上頭還有監管機關,
國民年金誰監管?人民頭家?賣鬧啦.....
首先, 你去保險公司保險, 保險公司是要賺一手的, 政府並不會跟你賺這手
更重要的是, 政府本來就得支付老人年金
國民年金則是接續老人年金政策
只是過去老人年金是由政府全額支應, 現在國民年金的支付責任部分分攤給民眾了
由於政府還是會出錢補助, 所以他當然可以開出比保險公司更好的條件
如果有保險公司佛心願意補助保戶, 他也可以開出一樣的條件啊
只是...有保險公司會願意這樣作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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