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遙遙 wrote:看完之後 只能說台...(恕刪) 我覺得台新金花大錢打這官司,律師不會犯下那麼低級的錯誤…如果律師連起訴要請求的聲明都搞錯,弄了個無法執行的聲明,這間事務所可以關門了,可能被客戶譙到死請求150億部分反而我覺得比較難,不知如何算出,也沒聽說針對這部分辯論
karma1115 wrote:我覺得台新金花大錢打這官司,律師不會犯下那麼低級的錯誤…如果律師連起訴要請求的聲明都搞錯,弄了個無法執行的聲明,這間事務所可以關門了,可能被客戶譙到死請求150億部分反而我覺得比較難,不知如何算出,也沒聽說針對這部分辯論 台新金的訴求很簡單:財政部違約(如果成立)=> 請求財政部想辦法恢復2005年得標後之狀況 (如果沒辦法)=> 財政部賠償台新金150億重點是在財政部是否違約。若是法院認為,財政部在此次董監事改選,並未支持台新金的經營權,視為違約,那麼財政部就有責任要恢復原狀。如果沒辦法恢復原狀,就請賠150億。照這位記者所說,股東會決議一切合法,吳東亮也簽了字,無法改變,這是沒錯的。財政部若是被法院強制要求恢復原狀,財政部的方法不會是改變去年12月董事會的董監改選結果,而是招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並在選舉中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當然,財政部可以選擇“保衛人民資產“,繼續經營彰銀。而為了彌補台新金的損失,很有可能的是,金管會配合要求台新重新提去年的年報與季報,把148億的損失打回,並要台新金再買進彰銀2.5%的股權,讓台新的彰銀持股變成是長投。皆大歡喜。這位記者並不是很專業,完全沒有評論那三份公文所謂財政部支持得標者的彰銀經營權,是當次還是持續性的。其實這是監察院報告裡的一個很大的重點:政策的持續性,這是問題的根本。現在有趣的是連政府官員的看法都莫衷一是,請問要民間投標者怎麼判斷?以此看來,法院應該會從寬認定,財政部敗訴幾乎是確定的。
彰銀得了便宜還賣乖既然要賣 當然是經營權一起賣不然哪來的笨蛋會花這麼多錢去單純當股東收股利財政部一整個要錢也要權只能說吃相難看我想司法會還給台新金公道的畢竟當初救了彰銀的是台新金 而不是財政部早知道就讓彰銀倒一倒算了真是一齣爛透了的戲碼比某台臨時寫劇本的長壽劇還難看
記者的專業基於言論自由前提下,亦予以尊重。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PS+最高法院&v_sys=V&jud_year=104&jud_case=台抗&jud_no=730&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民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30號看看專業的內容吧!或許會有跟記者不同的結論!台新金假處分有可能贏。
mmex wrote:記者的專業基於言論...(恕刪) 贏了意義不大,只是花一堆保證金,之後還是要看本位訴訟(財政部是否違約)的結果。重點在於11/25的宣判。台新金看起來贏面不小,但結果很難說,並且輸的那一方都會上訴,官司可以再打一年吧。接下來要解決這10年的公案,多半就等換黨執政了。不是很了解張盛和這群官在堅持什麼。把彰銀收歸國營,到底對那十幾趴公股,對中華民國政府,有何好處?(只對財政部有安插人事養肥貓的好處)。這些官難道不知道,台新要能併彰銀,必須要金管會核准嗎?